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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法规(EC) No. 1107/2009的要求,每种已批准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物质,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人要求在在活性成分批准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一旦某个活性物质的再评审决议发布,而未通过再评审的,其植保产品最多可销售6个月(非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的),或可能立即停售(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螺虫乙酯, 嘧菌胺,氟苯虫酰胺等多个产品或被禁用
最近,国际植保协会Croplife公布了最新的欧盟农药活性成分再评审进展报告,该报告包括到2023年11月为止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农药活性成分信息。此外,瑞旭小编也对截至2024年1月的农药活性成分再评审的最新动态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分析结果表明数十种农药在欧盟面临淘汰,由于欧盟活性成分的再评审的程序漫长且不可预测,本文不代表最终评审结果,仅供企业参考。
2024年1月16日,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528/2012号条例,批准五钾双(过硫酸盐)双(硫酸盐)(trihydrogen pentapotassium di(peroxomonosulfate) di(sulfate)-cas 70693-62-8)作为现有活性物质用于2、3、4和5类生物杀灭剂,但须符合下文表1中具体规定。同年1月15日,苄基-C12-16-烷基二甲基氯化季铵(Alkyl (C12-16) dimethylbenzyl ammonium chloride-CAS 68424-85-1)也被批准作为现有活性物质用于2类生物杀灭剂,但须符合下文表2中具体规定。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 (EU) 2024/20),宣布不再批准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的续展登记。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欧盟委员会在本月18日和21日,分别向 WTO 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和嘧菌胺Mepanipyrim的法规草案。本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两个活性物质,正式公告将会在明年上半年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烯酰和嘧菌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授权,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市场。
2023年,欧盟委员会对7个在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正式发布了不予批准的公告。批准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数据的科学评判,以及现法规对于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而得出,以下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下2023年那些被欧盟正式“抛弃”的,以及由于无人支持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退出欧盟市场的农药活性物质。
相信农药企业都很关注欧盟有效成分再评审的流程和有效成分再评审的最新状态。 瑞旭集团将于2023年12月22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欧盟有效成分再评审最新动态和法规详解》,旨在解答中国企业出口原药产品到欧盟时受到有效成分再评审的影响,本次公开课免费,诚邀您参加!
2023年11月21日,欧盟官方报发布(EU)2023/2592实施条例,以下28个在法规(EC)1107/2009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作出决定,因此延长活性物质的有效期,以便能够完成评估。
2023年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了关于实施植保产品安全剂和增效剂登记的计划草案,该草案列明了对安全剂和增效剂的数据审查要求,同时委员会依据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9第25和26条的规定,制定了安全剂和增效剂逐步审查的工作计划。
近几个月来,瑞旭集团收到了非常多企业问询有关于抗菌处理物品的欧美出口合规咨询,抗菌鞋袜,抗菌玩具,抗菌厨房用具,抗菌屏幕等等,这类抗菌处理物品在欧盟属于生物杀灭剂(简称BPR)处理物品的范畴,在美国也受到环境保护署EPA的监管,企业需要做哪些合规应对工作?以下这份合规小指南,赶紧收藏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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