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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统计局(Eurostat)5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欧盟农药销售总量(按吨位计)较上一年减少了10%,下滑至约32.2万吨,创下自2011年以来的最低销量纪录。与2011年相比,2022年的农药销量减少了大约12%。这一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国际局势引发的市场动荡,造成的农药成本的上升。另外,农业气象条件和经济环境对农药的销量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根据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法规(EC)1107/2009第29条的规定,植物保护产品中含有的安全剂和增效剂需要经欧盟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授权。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考虑,对于市场上已存在的安全剂和增效剂产品,欧盟委员会将制定程序,逐步完成这些安全剂和增效剂的审查工作。
传统化学农药的原药生产离不开各类化学溶剂的使用,选择合适的溶剂可以提高反应收率,决定原药的性质,如原药产品的的晶型、纯度和溶解度等。尽管中国农业部对于农药原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检测和含量限值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相信不少做境外登记小伙伴,在申请海外登记的过程中碰到了被官方评审机构要求补测原药中的残留溶剂含量,以支持产品的登记。
202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4/1206,以下20个在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9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获有效期延长的批准。
根据欧盟法规(EC) No. 1107/2009的要求,每种已批准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物质,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人要求在在活性成分批准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一旦某个活性物质的再评审决议发布,而未通过再评审的,其植保产品最多可销售6个月(非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的),或可能立即停售(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螺虫乙酯, 嘧菌胺,氟苯虫酰胺等多个产品或被禁用
2024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化学信息物和对应植保产品登记的更新指导文件SANTE/12815/2014 rev.11。这是近8年来,欧盟委员会关于这一类特殊产品在欧盟进行登记和使用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更新后的指南文件增加了对不同类型的信息素的定义、化学信息素物质原药等同评审程序等内容,需要更新后指导文件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们免费获取。
最近,国际植保协会Croplife公布了最新的欧盟农药活性成分再评审进展报告,该报告包括到2023年11月为止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农药活性成分信息。此外,瑞旭小编也对截至2024年1月的农药活性成分再评审的最新动态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分析结果表明数十种农药在欧盟面临淘汰,由于欧盟活性成分的再评审的程序漫长且不可预测,本文不代表最终评审结果,仅供企业参考。
2024年1月16日,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528/2012号条例,批准五钾双(过硫酸盐)双(硫酸盐)(trihydrogen pentapotassium di(peroxomonosulfate) di(sulfate)-cas 70693-62-8)作为现有活性物质用于2、3、4和5类生物杀灭剂,但须符合下文表1中具体规定。同年1月15日,苄基-C12-16-烷基二甲基氯化季铵(Alkyl (C12-16) dimethylbenzyl ammonium chloride-CAS 68424-85-1)也被批准作为现有活性物质用于2类生物杀灭剂,但须符合下文表2中具体规定。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 (EU) 2024/20),宣布不再批准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的续展登记。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欧盟委员会在本月18日和21日,分别向 WTO 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和嘧菌胺Mepanipyrim的法规草案。本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两个活性物质,正式公告将会在明年上半年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烯酰和嘧菌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授权,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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