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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生物农药是相对化学农药而言的,在农药登记管理中享有资料减免,优先审批等利好政策,是现代农业和农药产业发展的优先方向。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体系没有对生物农药进行界定,但在2017年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9号对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单独制定了登记资料要求。
据统计,2024年中国新增卫生用农药登记110个,防治对象以蚊、蜚蠊、蝇为主,饵剂在所有登记剂型中占有绝对优势,施用方式主要为投放。瑞旭集团就2024年中国卫生用农药新增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今后的农药登记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2024年中国批准的仅限出口农药共182个,其中原药(母药)产品43个,制剂产品139个。首次取得登记的有效成分为苯草醚、氟苯氧喹啉、氟草啶、氟砜草胺、氟氯氨草酯、氟茚唑菌胺、环丙氟虫胺、精2,4-滴丙酸、三氟咪啶酰胺。柬埔寨、澳大利亚和巴西仍是申请仅限出口最多的目的国家。
根据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年度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安排,《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相关材料见附件。如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签字后于2024年12月8日前反馈至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二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024年11月1日起,《农药登记证》和《肥料登记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下载和核验的操作步骤如下。
2024年9月17日吡唑喹草酯等12个新农药产品在我国获得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该次批准的新有效成分是在2024年05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的2024年第5批拟批准登记新农药产品公示名单中的产品。
中国农药登记环节中,环境影响资料的提交应在严格的法规要求下进行,而在特定条件下可减免相应的环境试验项目。瑞旭分析了不同的农药特性、剂型及使用环境等多重因素下,农药制剂环境影响资料的减免情况,以供企业参考,确保环境影响评估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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