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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登记
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844/2012和实施修订条例 (EU) No 2018/1659的要求,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对农药活性物质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再评审报告,成员国波兰及联合报告成员国法国进行的氟噻草胺初步风险评估进行同行评审。2024年8月28日,EFSA就氟噻草胺的农药风险评估发布同行评审结论。
根据欧盟(EC) No.1107/2009条例,用于植保产品的活性物质应在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以保证它们持续满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标准。若活性物质未能通过再评审,则相应的植保产品将根据评审的具体结果,需在6个月内逐步撤出欧盟市场。以下,瑞旭小编根据活性成分再评审最新动态并结合国际植保协会Croplife近期发布报告,概述了截至2024年10月的欧盟活性物质再评审进展,供感兴趣的企业了解和参考,以便及时调整登记策略并确保产品的合规销售。
近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提议对UV-328禁令设定几项特殊豁免。根据拟议规定,将允许UV-328在陆地机动车、采血管的机械分离器、偏光片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以及摄影用纸中继续使用,计划将于2025年2月26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关于该禁令的提议已开展公众咨询,该咨询将持续至2024年8月27日。
同行评审是在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No 844/2012及其修订版No 2018/1659的框架下进行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7月24日,在对报告成员国RMS芬兰及联合报告成员国co-RMS爱沙尼亚所进行的甲哌鎓初步风险评估进行同行评审后得出了审查结论,强调了在未来监管决策中需要考虑的数据缺口和潜在问题,同时也为该活性物质在欧盟的批准延续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就在上周,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了由欧盟委员会提交的嗪草酮再评审决议草案。草案内容显示,根据法规(EC) No 1107/2009,欧盟委员将不再批准活性物质嗪草酮的续展登记。正式公告预计将在2024年的4季度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活性物质嗪草酮在内的所有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相关产品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根据欧盟(EC) No.1107/2009的规定,所有在植保产品中使用的活性物质都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和药效标准,且申请人必须在活性物质批准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申请。一旦某个活性物质未能通过再评审,则相关植保产品将在0-6个月内逐步退出欧盟市场(基于评审结果的不同)。
根据欧洲统计局(Eurostat)5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欧盟农药销售总量(按吨位计)较上一年减少了10%,下滑至约32.2万吨,创下自2011年以来的最低销量纪录。与2011年相比,2022年的农药销量减少了大约12%。这一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国际局势引发的市场动荡,造成的农药成本的上升。另外,农业气象条件和经济环境对农药的销量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根据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法规(EC)1107/2009第29条的规定,植物保护产品中含有的安全剂和增效剂需要经欧盟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授权。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考虑,对于市场上已存在的安全剂和增效剂产品,欧盟委员会将制定程序,逐步完成这些安全剂和增效剂的审查工作。
传统化学农药的原药生产离不开各类化学溶剂的使用,选择合适的溶剂可以提高反应收率,决定原药的性质,如原药产品的的晶型、纯度和溶解度等。尽管中国农业部对于农药原药产品中的残留溶剂检测和含量限值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相信不少做境外登记小伙伴,在申请海外登记的过程中碰到了被官方评审机构要求补测原药中的残留溶剂含量,以支持产品的登记。
202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条例(EU) 2024/1207,宣布不再批准烯酰吗啉(Dimethomorph)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的续展,欧盟成员国应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对含活性成分烯酰吗啉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但允许有一段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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