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2024年中国全面禁止进出口PFOS类物质!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为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以及指导和规范国际贸易活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内含PFOS类物质,该规定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旨在强化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流通的管控,值得注意的是,以确保科学研究不受影响,该禁令不适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作为参考标准的产品。

根据新发布的目录,被列入名单的产品将无法在中国合法地进口或出口。政府部门强调,任何违反该禁令的行为都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此举标志着中国在全球贸易环境中采取了更加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旨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该政策的实施预计将对涉及国际贸易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那些依赖于特定进口或出口产品的企业。企业应及时调整其供应链策略,以适应这一新的法律环境。

中国,禁限用,进出口,PFOS类物质,PFOS

中国,禁限用,进出口,PFOS类物质,PFOS

中国,禁限用,进出口,PFOS类物质,PFOS

中国,禁限用,进出口,PFOS类物质,PFOS

化归通GCIS已同步更新,欢迎检索查询:https://www.chemradar.com/tools/apcis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12/20231203463766.shtml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