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0日通过的AB-1817法案,禁止在新的纺织品中使用受管制的PFAS。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加利福尼亚州将禁止制造、分销和销售任何含有受管制的PFAS的新纺织物品。建议制造商在去除纺织品中受管制的PFAS时,应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此外,纺织品制造商还需要向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产品的零售商或分销商提供一份合格证书,以确认不含任何受管制的PFAS。合格证必须由制造商的授权官员签署,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供。
该法案为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提供了延期,其禁止销售的规定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然而,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不允许销售或分销含有PFAS的新服装,除非该服装附有清晰易辨的披露信息,并注明 "用PFAS化学品制造",这包括在在线产品列表中添加披露信息。
本立法中使用的定义如下:
1. “服装”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1)用于正常穿着或正式场合的服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衣、衬衫、裤子、裙子、连衣裙、连体服、服装、背心、舞蹈服、套装、纱丽、围巾、上衣、紧身裤、校服、休闲服、运动服、日常泳装、正装、连体衣、围嘴、尿布、鞋类和日常工作服。用于常规穿着或正式场合的服装项目不包括个人防护设备或美国军队专用的服装项目。
(2)户外服装。
(3)用于严重潮湿条件的户外服装。
2. “制造商”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制造指定产品且其名称出现在产品标签上的个人或实体。
(2)根据联邦《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产品标签上标明的为其生产或分销的个人或实体。
3. “户外服装”是指主要用于户外活动的服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徒步旅行、露营、滑雪、攀岩、骑自行车和钓鱼。
4. “严重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是指为户外运动专家设计的极端和长期使用的户外服装,其应用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防止长时间暴露在极端的雨水条件下或长时间浸泡在水或潮湿的条件下,如雪地里,并且不是为一般消费者使用而销售的。极端和长期使用产品的例子包括用于近海捕鱼、近海航行、白水皮划艇和登山的外套。
5.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 "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物。
6. “个人防护设备”是指为尽量减少接触危害而穿戴的设备,这些危害可能因接触化学、辐射、物理、生物、电气、机械或其他工作场所或职业危害而导致严重的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
7.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 "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物。
8. “个人防护设备”是指为尽量减少接触危害而穿戴的设备,这些危害可能因接触化学、辐射、物理、生物、电气、机械或其他工作场所或职业危害而导致严重的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
9. “受管制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产生功能或技术影响的全氟化合物,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品的全氟化合物成分,以及作为添加的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在产品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的全氟化合物。
(2)产品或产品成分中的PFAS含量达到或超过以下阈值,以总有机氟计:
-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为百万分之100。
-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为百万分之50。
10. “纺织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天然、人造或合成纤维、纱线或织物制成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革、棉花、丝绸、黄麻、大麻、羊毛、粘胶、尼龙或聚酯。“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纸质卫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纸、纸巾或纸巾,或一次性吸收性卫生用品。在本小节中,“一次性使用”与《公共资源法》第42041条中的含义相同。
(1)“纺织品”是指家庭和企业通常使用的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配件、手袋、背包、窗帘、浴帘、家具、装饰品、床上用品、毛巾、餐巾和桌布。
(2)“纺织物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受“更安全消费品计划"(《加州法规汇编》第22章第4.5节第55章(从第69501节开始))监管的下列任何物品:地毯和毛毯;含有PFAS的处理剂,用于改造纺织品或皮革。
- 《车辆法》第670条定义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法》第38012条定义的非公路机动车,或其零部件。
- 《港湾和航海法》第21条所定义的船只,或其组成部分,如船罩。
- 用于工业应用的过滤介质和过滤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或医药制造,以及环境控制技术。
- 用于或用于实验室分析和测试的纺织物品。
- 《公共事业法》第21012条中定义的飞机或其组成部分。
- 体育场遮阳板或其他建筑织物结构。在本项中,“建筑织物结构 ”是指建筑物设计或施工中固有的永久性织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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