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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发布!

来源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作者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四类,目前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共包含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20个。但对科学实验必须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可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

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甲醇、乙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硝酸铵的销售、购买审批管理环节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就行管理。

具体管控措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建立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主要是推行二维码或电子标签;
  2.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主要推动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3.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
  4. 加强运输管理,建立严格的运单管理和车辆动态监控,事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5. 实施存储定置化管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需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的特定区域。

解读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编号

主要危险性

一、爆炸性化学品

1

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

硝铵

6484-52-2

0222

1942

2426

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

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

硝化棉

9004-70-0

0340

0341

0342

0343

2555

2556

2557

干燥时能自燃,遇高热、火星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3

氯酸钾

白药粉

3811-04-9

148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

氯酸钠

氯酸鲁达、氯酸碱、白药钠

7775-09-9

149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

5

液氯、氯气

7782-50-5

1017

剧毒气体,吸入可致死

6

液氨、氨气

7664-41-7

1005

有毒气体,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气肿;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7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2480

剧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8

硫酸二甲酯

硫酸甲酯

77-78-1

1595

有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可燃

9

氰化钠

山奈、山奈钠

143-33-9

1689

3414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10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1680

3413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三、易燃气体

11

液化石油气

LPG

68476-85-7

1075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2

液化天然气

LNG

8006-14-2

1972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3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040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14

氯乙烯

乙烯基氯

75-01-4

1086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15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033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四、易燃液体

16

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86290-81-5

1203

3475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7

1,2-环氧丙烷

氧化丙烯

75-56-9

1280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8

二硫化碳

 

75-15-0

1131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

19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23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

20

乙醇

酒精

64-17-5

117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相关链接:

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化学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也需要登记。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详情可查看:危险化学品专题 | 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需做好哪些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

 

2022年2月16日启用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详情可查看: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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