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环保部于2012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设置了更高的防线,同时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造成应对压力,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哪些企业需要依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1.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境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3.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企业在应对时需注意什么?
1.明确登记资料要求:企业需准确判定产品类别,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品还是其他危险品。若为重点环境管理物质,需进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
2.定位好应对时间:《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1.增加应对成本:该《办法》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之后制定的,属于企业的新增义务,因此给企业增加了应对成本。
2.违规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瑞旭提醒:
危险化学品管理层层深入,门槛不断提高。因此危险品企业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应对各项责任,以免因为某一环节的应对疏漏导致违法运作。《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施行预示着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环节引入了环境风险的严格管理,企业需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环节进行更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进一步按照法规要求完成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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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2013年10月16-17日,第三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将特别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专家参加峰会并发表主题演讲,就危化登记、危化环境管理登记、进出口检验监管、化学品分类和HS编码等内容向企业传达官方的意见和建议。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峰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