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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12号令)下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整理(截止至2024年3月1日)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或“12号令”),该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被废止。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截止2024年4月29日环境管理备案共进行了5次公告,简易登记共54批公告,常规登记16批公示。瑞旭集团整理了自2021年1月的所有类型的申请情况,供企业参考。

各申报类型申报

登记类型

时间

数量

链接

环境管理备案


 

2021年1-6月2648查看
2021年7-12月4362查看
2021年总计7010-
2022年1-6月2404查看
2022年7-12月3069查看
2022年总计5473-
2023年1-6月3069查看

简易登记批准情况


 


 


 


 


 


 


 


 


 


 

 

2021年6月28日2查看
2021年7月28日3查看
2021年8月31日3查看
2021年9月18日2查看
2021年9月28日2查看
2021年10月15日4查看
2021年11月8日5查看
2021年11月8日4查看
2021年11月25日4查看
2021年12月17日9查看
2022年1月21日12查看
2022年1月21日11查看
2022年2月24日5查看
2022年3月17日16查看
2022年4月1日3查看
2022年4月18日7查看
2022年5月12日16查看
2022年5月12日10查看
2022年6月13日7查看
2022年6月29日11查看
2022年7月20日7查看
2022年8月3日3查看
2022年8月19日10查看
2022年8月31日3查看
2022年8月31日9查看
2022年9月30日9查看
2022年10月24日12查看
2022年11月10日7查看
2022年12月1日8查看
2022年12月20日13查看
2023年1月4日10查看
2023年1月30日16查看
2023年2月23日10查看
2023年3月27日13查看
2023年4月7日15查看
2023年5月10日13查看
2023年5月29日14查看
2023年6月12日10查看
2023年6月25日5查看
2023年7月13日9查看
2023年7月31日8查看
2023年8月21日8查看
2023年9月13日7查看
2023年10月12日12查看
2023年10月27日9查看
2023年11月13日9查看
2023年12月8日12查看
2023年12月18日19查看
2024年1月8日8查看
2024年2月28日13查看
2024年3月19日16查看
2024年4月3日7查看
2024年4月29日10查看

常规登记批准情况


 

 

 


 


 


 


 


 

2021.12.171查看
2022.4.12查看
2022.8.32查看
2022.11.17查看
2022.12.57查看
2023.2.99查看
2023.5.82查看
2023.6.207查看
2023.7.237查看
20238186查看
20239116查看
2023年11月7日
5查看
2024年1月3日12查看
2024年2月21日6查看
2024年2月29日7查看
2024年3月19日
5查看

境管理备案

环境管理备案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化学物质就可办理环境管理备案申报:

(一)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的;

(二)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常规登记类型和简易登记基本情形事先都需要做个环境管理备案。

● 简易登记

一、简易登记基本情形

  •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

二、申请办理简易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简易登记申请表;

(二)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水生环境毒性等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或者资料;

(三)落实或者传递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常规登记

一、简易登记基本情形

  •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

二、申请办理常规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常规登记申请表;

(二)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健康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或者资料;

(三)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拟申请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的评估,拟采取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其适当性分析,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环境风险的评估结论;

(四)落实或者传递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0-2020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七号令)下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整理,详情可点击查看:

常规登记

变更登记

简易登记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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