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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批准拜尔斯道夫德国总部公司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注册申请。该新原料采用化学合成工艺制得,经注册人组织开展功效和安全性验证,可作为美白剂用于驻留类化妆品(可能存在吸入暴露的产品除外)。其获批注册为我国祛斑美白化妆品研制和使用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为做好化妆品标准持续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印发了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现公开征集项目起草单位,请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网址为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化妆品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12th(SCCS 12th)和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提出的化妆品植物原料安全评价决策树均为框架性指导文件,而非具体操作指南。SCCS 12th多次提到植物提取物安全评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采用标准化的决策树或勾选框的方法。因此,可以推测,植物原料安全评估固定做法式指南很难形成。但SCCS 12th和CIR均提出了“安全使用历史”,这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值得借鉴
江苏、山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工作,对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以下为“申请人”)在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解决,我院对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将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咨询沟通途径汇总表见附件1)
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有五个新原料备案号于今年注销。分别为:阿西曲普(国妆原备字20230007,注销于2024年2月1日)、补骨脂酚(国妆原备字20230038,注销于2024年6月12日)、水解透明质酸锌(国妆原备字20220008,注销于2024年8月22日)、α-葡聚糖多糖(国妆原备字20230012,注销于2024年8月22日)、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20009,注销于2024年9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9月14日—10月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为了帮助化妆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欧美、东盟、台湾地区及日韩等国家化妆品最新政策法规、新旧法规之间的异同、新法规中的重点部分,解决进出口业务中的疑难点问题,9月27-28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决定举办“国际化妆品政策法规解读及出口经验分享研讨会”。其中,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技术经理、中国毒理学会认证毒理学家(DCST)王贞受邀参会,担任演讲嘉宾,将于9月28日针对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化妆品最新法规进行演讲。
化妆品抽样检验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国一盘棋”理念,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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