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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FAQ
1、化妆品准用着色剂应注意哪些使用范围限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着色剂使用范围主要分为四类:各种化妆品、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专用于不与粘膜接触的化妆品、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例如,CI 10316、CI 15510仅允许用于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近期,在化妆品监管中发现超范围使用准用着剂的情况,备案人在配方审核时,应予以严格把关。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原料信息》)是对我国批件有效期内的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且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无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并进行动态更新。《原料信息》中的相关数据可作为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的证据类型,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但并未组织对所列原料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生产时,若原料超出《原料信息》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开展安全评估,或按照《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使用其他原料数据类型。
注册法人账号过程中提示“法人实名核验未成功”怎么办? 请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您的企业公示信息是否和您所填信息完全一致,常见错误如下: (1)企业名称混淆了中文括号和英文括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混淆了数字0和字母O。 (3)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含有空格或未含有空格。如排查上述情况后仍注册不成功,请在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首页的“联系我们”界面向我们反馈,反馈时请提供法人身份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已有序开展。为了帮助化妆品备案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让我们从头开始,一步一步地走进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为化妆品选择包材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化妆品的成分、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对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对包材开展的浸出物研究报告,化妆品产品历史安全性数据或报告,根据食品、药品或自建的方法对化妆品的包材已开展的相容性研究报告,基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声明或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化妆品稳定性实验结果综合评估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或多种方式,评估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可以分为膏霜乳、液体、粉剂、喷雾剂、气雾剂等剂型。气雾剂是指将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L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的产品。这类产品以喷射的方式使用,喷出物可呈固态、液态或气态,喷出形状可分为雾状、泡沫、粉末、胶束。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的气雾剂即为气雾剂型化妆品。
1、如何有效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企业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哪些?3、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4、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5、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管控?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
《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是什么?从事化妆品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符合《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的要求。应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对原料带入的,和产品生产过程产生或带入风险物质的情况分析,结合现有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识别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按照《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的评估原则和程序等相关要求对风险物质进行安全评估。
开展毒理学试验时,受试物有何要求?为充分提示新原料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应以注册备案新原料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如新原料的实际商品化销售形式为其稀释溶液,也应以新原料为研究对象,不应直接以商品化稀释溶液为研究对象开展毒理学试验。开展毒理学试验时,受试物形式、剂量水平等应符合相关方法要求,充分反映新原料物质本身的毒性情况。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新原料研制报告中的“研发背景”资料应包含研发背景、研发目的、研发过程及研发结果等四部分内容。该项资料是对新原料研发过程的整体概述和对注册/备案资料的全面总结,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研发该原料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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