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GACC注册利好!保健食品、特膳食品或不再要求官方推荐注册!

2025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瑞旭集团将此次征求意见稿和现行规定(以下简称“248号令”)作了对比,并梳理了关键变化,如下所示。

一、新增体系认可条件,优化注册流程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体系认可条件,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主管当局可向海关总署提交推荐在华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清单,海关总署批量注册获得体系认可的官方推荐企业名单,并对清单内企业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二、推荐注册目录更新,食品类别减少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从原先的18类减少至11类,这一举措意味着未来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有望由企业自行注册,大幅降低了相关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注册周期和难度,对消费者和市场大环境来说都是一大利好。

表1. 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对比一览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18类)

(248号令)

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11类)

(此次征求意见稿)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肉类及其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蛋与蛋制品、包馅面食、大米、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坚果与籽类、干果、乳制品、水产品

注:变更的食品类别使用红色字体标记。

《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明确跨境电商零售等情形免于注册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旅客携带的食品,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免税经营的食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

四、瑞旭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海关总署在进口贸易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对现行规定的优化和完善,为进口食品提供了更便利的注册条件和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对保健食品来说,倘若能够实现企业自行注册,不仅降低了注册周期和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进口保健食品企业的信心,或将激发境外企业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积极性。

作者:章淑寅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