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瑞旭集团将此次征求意见稿和现行规定(以下简称“248号令”)作了对比,并梳理了关键变化,如下所示。
一、新增体系认可条件,优化注册流程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体系认可条件,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主管当局可向海关总署提交推荐在华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清单,海关总署批量注册获得体系认可的官方推荐企业名单,并对清单内企业给予在华注册编号。
二、推荐注册目录更新,食品类别减少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从原先的18类减少至11类,这一举措意味着未来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有望由企业自行注册,大幅降低了相关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注册周期和难度,对消费者和市场大环境来说都是一大利好。
表1. 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对比一览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18类) (248号令) | 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11类) (此次征求意见稿) |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 肉类及其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蛋与蛋制品、包馅面食、大米、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坚果与籽类、干果、乳制品、水产品 |
注:变更的食品类别使用红色字体标记。
《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明确跨境电商零售等情形免于注册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旅客携带的食品,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免税经营的食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
四、瑞旭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海关总署在进口贸易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对现行规定的优化和完善,为进口食品提供了更便利的注册条件和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对保健食品来说,倘若能够实现企业自行注册,不仅降低了注册周期和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进口保健食品企业的信心,或将激发境外企业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积极性。
作者:章淑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