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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024年6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甜叶菊多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7月14日。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近期客户在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的关注点,瑞旭集团结合申报经验,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以供企业参考:添加剂申报时技术必要性试验是什么,要怎么做?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如何界定?要如何选择申报类别?
202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拟微球藻油和蛋黄磷脂蛋白2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黑麦花粉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基于行业数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拟将公告中膳食纤维的含量要求修订为≥30%。
2024年3月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海岸松树皮提取物、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和N-乙酰氨基葡萄糖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
2024年2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2-二甲基-1,3-丙二醇与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间苯二甲酸、1,2-丙二醇、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1,6-己二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的聚合物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国家卫健委(NHC)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5则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2023年第10号),批准了包括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共74种产品,共批准了12个新食品原料,分别是假肠膜明串珠菌、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绿茶儿茶素、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和酵母蛋白。
2023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2847、 (EU) 2023/285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分别批准苹果细胞培养生物质、大麦和水稻残渣来源的部分水解蛋白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上述法规自2024年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
2023年10月7日,卫健委发布公告(2023年第8号),油莎豆 (Tiger nut)正式作为新食品原料获批,其食用量和使用范围未作限定。油莎豆能够在较短周期内作为新食品原料获批,除物质自身价值外,离不开瑞旭集团与申报单位的工作合力,也离不开各自技术团队对法规要求的熟悉和资料准备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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