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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工作水平,规范特医食品临床试验过程,保证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为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最新】181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清单
2024年1月1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瑞旭集团结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整理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要点,以供企业了解。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查阅并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共7章64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瑞旭集团比对现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规定”),带您了解该管理办法中变化显著的10点。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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