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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食品服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 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23例 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10例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2例(新食品原料新品种:叔丁基磷酸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葡糖氧化酶)
【7月周报汇总】8例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3例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4例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 | 三新食品审批动态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13例;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2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链球菌素)
2024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 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15例(新食品原料11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4例) 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3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L-丙氨酸、丙二醇、异淀粉酶)
2024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新增1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新增1款新食品原料受理(N-乙酰氨基葡萄糖(酶法))、新增11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四糖、分支酶、葡糖淀粉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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