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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食品服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02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4例(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硫酸钙晶须、氢化蓖麻油、以间苯二甲酸、1,4-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与1,2-丙二醇、1,2-乙二醇、二甘醇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由C12-C18脂肪醇和C12-C18脂肪酸产生的饱和线性脂肪酸酯的混合物)
2024年5月23日至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延期通知书信息送达4例(新食品原料:麦角硫因、柠檬香桃叶、亚麻荠籽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审查意见告知书信息送达2例(新食品原料:枯草芽孢杆菌QK02、顺-15-二十四碳烯酸(合成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4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大茴香脑、柠檬醛、葡糖氧化酶、羟基香茅醛)
2024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其中:新增1款新食品原料受理(枯草芽孢杆菌QK02 ) 新增5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2’-岩藻糖基乳糖、谷氨酰胺转氨酶、β-葡萄糖苷酶、脂肪酶、乳糖-N-四糖) 新增1款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受理(3-氨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2024年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其中:新增2款新食品原料受理(麦角硫因、顺-15-二十四碳烯酸(合成法));新增1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3'-唾液酸乳糖钠盐)。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其中:新增1款新食品原料受理(亚麻荠籽油);新增2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3-岩藻糖基乳糖);新增4款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受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6种新食品原料,1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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