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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实施的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全面解读

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作者

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以下称2021版GB 2763)。此次修订的2021版GB 2763新增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多、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将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该标准将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现对2021版GB 2763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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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

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不同产品不同限量总数如下:谷物(1415项)、油料和油脂(758项)、蔬菜(3226项)、干制蔬菜(55项)、水果(2468项)、干制水果(152项)、坚果(148项)、糖料(180项)、饮料类(196项)、食用菌(70项)、调味料(360项)、药用植物(161项)、动物源食品(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02 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2,4-滴丁酸等81种农药

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

新增81种农药
叶菌唑
除草定
庚烯磷
茅草枯
乙酯杀螨醇
单嘧磺酯
环吡氟草酮
灭草环
乙唑螨腈
啶磺草胺
环虫酰肼
灭螨醌
异丙噻菌胺
毒虫畏
环氟菌胺
哌虫啶
异丙酯草醚
毒菌酚
环螨酯
三氟硝草醚
异硫氰酸烯丙酯
嗯草酸
环戊嗯草酮
杀虫畏
抑草蓬
二氯喹啉草酮
环氧虫啶
十三吗
抑食肼
二溴磷
甲酰氨基嘧磺隆
双氯磺草胺
茚草酮
呋喃磺草酮
甲氧滴滴涕
双唑草腈
2,4-滴丁酸
氟吡草酮菌核净双唑草酮
2 甲4氯丁酸
氟吡呋喃酮
乐杀螨
四氯虫酰胺
胺苯吡菌酮
氟除草醚
利谷隆
四霉素
巴毒磷
氟氯吡啶酯
联苯吡菌胺
速灭磷
苯醚菌酯
氟醚菌酰胺
螺甲螨酯
特乐酚
苯氧威
氟嘧菌酯
氯苯甲醚
戊硝酚
丙酯草醚
氟噻虫砜
氯氟吡啶酯
烯虫炔酯
丙酯杀螨醇
氟噻唑吡乙酮
氯酞酸
烯虫乙酯
草枯醚
氟酮磺草胺
氟酞酸甲酯
螨酚
草芽畏
格螨酯
氯酯磺草胺
硝虫硫磷
辛菌胺醋酸盐



二、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

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

三、新增7项、修订2项、删除2项检测方法标准

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修订2项、删除2项检测方法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更新情况
1《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 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 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 修订
更新相应表述
2《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 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质谱 / 质谱法》(SN/T 1605)
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 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 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 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

四、新增66种、修订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

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新增了2,4-滴丁酸等66种,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修订了4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称

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修订了噻唑磷的中文通用名称、2,4-滴二甲胺盐等3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称。

六、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

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

七、修订吡氟禾草灵等12种农药残留物定义

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定义。

八、新增20种、修订15种食品名称

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15种食品名称如下:

序号
GB 2763-2019
GB 2763-2021
1小茴香茴香
2莲子莲子(鲜)
3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
4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
5人参

人参(鲜)、人参(干)

6三七
三七块根(干)、三七须根(干)
7白术
白术(鲜) 、白术(干)
8百合
百合(鲜)
9元胡
元胡(鲜)、元胡(干)
10黄花菜
黄花菜(鮮)
11菊花
菊花(鲜) 、菊花(干)
12石斛
石斛(鲜) 、石斛(干)
13羊肉
山羊肉、绵羊肉
14羊脂肪
山羊脂肪、山羊脂肪
15羊乳
山羊乳、绵羊乳

03 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

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

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

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三、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

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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