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肥料根据类型不同,分类管理,每个产品需要完成的合规工作不尽相同。在进行肥料申请时,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瑞旭集团针对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企业参考。
1问:肥料登记证已过有效期,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的,原登记证自动失效,不能申请续展登记,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
2问: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能否申请变更技术指标?
答: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适用范围的,可申请变更登记;改变产品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
3 问:企业生产地址变更如何办理?
答:生产地址变更不属于变更登记,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在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可在办理登记时继续使用,但样品应重新抽取。
4 问:申请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登记时,腐植酸原料只能是矿物源吗?
答:是的。
5 问:肥料登记资料中提交的营业执照有何要求?
答:首先要在有效期内,其次是经营范围需涵盖申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6 问:肥料标签上是否能显示添加物名称和含量?
答:不能,举个例子,比如有机水溶肥料中有机质来源是壳聚糖,有企业想标注壳聚糖的名称和含量,但目前壳聚糖没有准确的测量方法,所以不能标识。
7 问:有机水溶肥料指标怎么定?
答: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国家标准,所以需要企业依据产品特性制定企业标准,根据第十届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以海藻酸和壳聚糖等生物活性物质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质含量≥15.0%或150g/L;以糖蜜、低值鱼、酵母、豆粕等发酵液(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质含量≥20.0%或200g/L;非上述原料的,有机质含量为≥20.0%或200g/L。复配大量元素(氮、磷、钾)、中量元素(钙、镁)、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单一大量元素含量≥2.0%或20g/L,单一中量元素含量≥1.0%或10g/L,单一微量元素含量≥0.05%或0.5g/L。除上述指标外,还需制定pH和水不溶物。
8 问:关于肥料的各类标准从哪里下载?
答:两个入口供参考,一是全国农业食品标准服务平台,二是食典通,企业通过这两个网站几乎能找到全部的肥料标准。
9 问:肥料登记适宜范围想标示某类作物时,肥效试验如何安排?
答:若想按作物种类进行使用范围标示时,每类作物至少提交两个以上品种的田间试验报告,考虑到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花生、棉花等作物用肥量大,建议仍按照作物名称进行标示。
10 问:肥效报告有效期多久?
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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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一直致力于国内外农化企业提供全球农药与肥料产品登记与法规技术咨询,在欧盟、美国、英国和韩国成立有子公司。团队成员具有 2 名中国毒理学会认证毒理学家,100%获得植物保护、化学、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环境科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核心成员来自全球一流农化企业的资深法规专家,在全球农用化学品登记策略、登记(备案)流程、资料要求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多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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