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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生物防治及生物农药登记现状

生物防治在现代可持续农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毒性相对较低、可本地获取并生产,以及适合小农农业(小农农业是东南亚国家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的特点而受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农业管理部门的关注。

生物防治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害物管理,化学农药仍然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天然物质及其类似物的不断增加,许多国家将生物防治作为害物管理策略的主要组成部分。就其本质而言,单个生物防治剂仅限于有限数量的目标害虫,无法与“大规模”使用的化学农药相提并论,因此,提供一个适合和鼓励中小企业生产者发展的监管环境至关重要,有必要采取措施简化、协调和最大限度的降低流程成本。东盟出台了一系列指南,建议在东盟国家登记微生物和植物源农药等所需的登记数据要求,协调数据要求也是改善东盟内外生物防治贸易的重要先决条件。

生物防治剂,以下又称生物农药,在不同地域其监管定义有所不同。

东盟将生物农药分为四类:1. 微生物农药(微生物控制剂或微生物),2. 大型生物 (macrobials), 3. 化学信息素(Semiochemicals,主要是信息素、开洛蒙/利他素(kairomones) 等),4. 天然产物(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源农药”、发酵产品和其他产品)。这种分类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而不是遵循严格的科学推理,它明确包括不被视为“经典”生物农药的发酵农药。全球发达国家把发酵农药按照化学杀虫剂法规进行监管。微生物和许多“天然产物”通常被称为“生物杀虫剂”。对于大型生物,分为引入的捕食者和类寄生虫,和本地物种。化学信息素的特点是应用剂量极低且有毒性风险,它们可以在诱捕器中与传统杀虫剂结合使用,从而限制其对环境的影响。植物源农药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它们通常由活性物质的复杂混合物组成,无法确定单独的毒性。

东盟国家已登记的生物农药产品中,最突出的是苏云金芽孢杆菌(Bt)、大量的发酵产品:包括阿维菌素(约占产品总数的 35%,包括阿维菌素、弥拜霉素 (milbemycins)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其他大环内酯杀虫剂如多杀菌素,和各种杀真菌和杀细菌抗生素(主要是井岗霉素/validamycin,也包括宁南霉素、链霉素等),此外,还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包括生长素、芸苔素内酯、细胞分裂素、赤霉酸等。对于发酵产品、大环内酯杀虫剂,一些东盟国家将此类物质视为生物农药,而另一些则将其列为常规杀虫剂。这些产品未包含在BCPC(英国作物生产委员会)编写的 《生物防治剂手册》第 5 版,因为大部分专家认为,不应将它们归类为“典型”生物农药,因为它们可能表现出类似合成杀虫剂的广谱活性并构成某些环境风险。

1.微生物

微生物农药在东盟生物农药中占主导地位。它们是活的有机体,通常通过标准农药施用设备施用。在东盟地区,迄今为止,对微生物农药(也称为“微生物控制剂”或微生物)的兴趣一直以细菌和真菌为主,尽管原生动物、线虫和病毒也被开发用于实际应用。

1.1苏云金芽孢杆菌( Bacillus thuringiensis,Bt)

苏云金芽孢杆菌(Bt)是迄今为止东盟地区最重要的生物农药。在全球范围内,各种亚种的分离株属于 3 个不同的功能亚组,具体包括:鳞翅目(Bt [sero] var. thuringiensis、Bt var. morrisoni、Bt var. kustaki、Bt var. aizawai)、鞘翅目 (Bt var. tenebrionis) 和双翅目 (Bt var. israelensis)。近年来,工业界也对其他芽孢杆菌物种(如枯草芽孢杆菌、短芽孢杆菌)的疾病防控产生了相当大的兴趣,因为它们具有易于生产和储存稳定性等优点。然而,害虫对 Bt 毒素的杀虫剂已产生耐药性。

1.2真菌

绿僵菌(Metarhizium )和 白僵菌(Beauveria )属的昆虫病原真菌 (EPF) 已在一些东盟国家被开发并本地化用于各种害虫的防治,包括半翅目、鞘翅目和双翅目中的害虫。拮抗真菌木霉属,包括哈茨木霉菌(T. harzianum),已在几个东盟国家登记用于防治土传病害。与基于形态特征的旧分类相比,分子技术揭示更多的分类多样性,例如,以前2个 金龟子绿僵菌(Metarhizium anisopliae )“品种”代表至少 9 个不同的属。白僵菌、蜡蚧轮枝菌/Lecanicillium lecanii(以前是“轮枝孢属Verticillium lecanii”)和木霉菌(Trichoderma)的物种分类均已被修正。正确识别真菌分离株至关重要,尽管应用白僵菌和绿僵菌等真菌防治害虫已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均得到证实,但绝不能假设所有真菌分离株都是安全的,例如,木霉菌属、棒束孢属(以前称为 Paecillomyces)甚至绿僵菌属的某些物种中的单个分离株已被证明会产生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次生代谢物。必须准确识别有前景的“新”分离株和物种,并在进行高阶产品开发之前准备毒理学概况。

1.3原生动物

全世界只有少数生物农药以原生动物为基础,例如微孢子/Nosema用以防治某些害虫。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繁殖和生命周期中的有性阶段对稳定遗传个体的分离有困难。在东盟,基于原生动物的一个成功例子是新加坡肉孢虫,这是一种形成囊肿的寄生虫,在自然界会感染啮齿动物(黑鼠和板齿属)和一种蛇 - 网纹蟒。新加坡肉孢虫是为控制东南亚的啮齿动物而开发的,该产品现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和越南登记。

1.4昆虫病毒和昆虫病原线虫

虽然昆虫病毒和线虫在欧洲、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生物农药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东盟目前只有一种 NPV(核多角体病毒)产品在越南注册。线虫实际上不是微生物,但从实际应用和操作角度来看它们和微生物类似都很难用肉眼观察到。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它们在欧盟被视为大型生物——监管负担非常小——因此它们相对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2大型生物防治

大型生物防治包括昆虫和螨虫,它们通常在释放前被大量饲养。其他模式包括使用本地捕食者和寄生虫, 以及引入天敌。只有后一种方法才需要监管,成功的引入取决于广泛的研究(需要长达 10 年)以全面了解害虫和天敌复合体的生物学和生态学。对它们起源并随后定殖的环境或它们将被释放的环境进行分析。直到最近,人们才担心引入的生物可能对自然的非农业生态系统构成风险。

3化学信息素

化学信息素是在相同或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传递特定信息的生化成分或混合物。在作物保护中,化学信息素通常用作昆虫引诱剂(信息素),但也可用做趋避剂。世界上使用的化学信息素产品大多为信息素,用于监测害虫种群。通常与诱捕器(例如粘板、水)结合使用。如果信息素用于性混淆或群体诱捕而不是监测,则被认为是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成分。如果添加信息素以吸引害虫,然后使用杀虫剂进行杀灭,这样的产品则可将信息素视为添加到杀虫剂中的助剂成分,而杀虫剂为有效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使用高活性杀虫剂,它们的施药范围也是高度针对性的,因而大大降低对环境和非靶标生物的影响。基本监管要求包括化学鉴别、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征、空气浓度(在挥发性应用的情况下)和用户安全(处理和处置)。东盟成员国可以借鉴欧盟、美国和经合组织的指南简化登记要求。化学信息素通常被视为“低风险”杀虫剂,并且可以比传统化学农药更快地获得登记。

东盟对化学信息素的监管情况尚不清楚,有时很复杂,这与化学信息素本身的毒性和作用方式相关。虽然一些国家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已经收到了化学信息素的登记申请,但事实证明评估过程很困难,因为功效测试无法与化学杀虫剂相提并论。因此,申请人必须非常谨慎地说明他们的产品功效。田间测试方案的复杂性也随以下内容而增加:诱捕功效、害虫种群的减少、作物损害的减少、作物产量的提高。建议田间测试只评估“诱捕功效”,而其他指标,如种群数量减少、作物损害的减少或产量的提高则依赖厂商和农民的判断,不应成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在泰国,化学信息素被视为工业化学品,监管要求要低得多。此外,工业化学品的税率远低于杀虫剂。印度尼西亚有相当数量生物农药以化学信息素的名义登记。在马来西亚,化学信息素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用于商业用途,并出口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不需要登记化学信息素,因此没有用作“杀虫剂”的化学信息素。在其他东盟国家中,化学信息素仍处于研究阶段,无法在市场上获得,或者仍然缺乏信息。

4天然(植物和其他)提取物

天然植物提取物,通常被称为“植物源农药”,包括具有不同特性和生物活性的多种物质。在东南亚广泛使用的登记产品包括印楝树的各种提取物(印楝素:主要的植物活性成分)、天然除虫菊、人参提取物、皂苷、鱼藤酮、辣椒素、大蒜和各种精油提取物。越南拥有 60 种不同的植物源产品,在该类别的登记数量最多。许多未登记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通常由研究机构、小型私人制造商甚至农民自己生产,这一事实进一步强调了植物源农药的重要性。

国际公认的“安全”植物清单,包含了那些被归类为“可降低风险”或拥有很长 “安全使用”历史的植物,清单中的植物由于风险小故不需要进一步毒理学测试,然而,植物源物质包括鱼藤酮等提取物——一种 WHO/EPA 毒性 II 级化合物,和微生物农药一样,切记假设所有植物提取物都是安全的。除虫菊等化合物也会出现杀虫剂耐药性(或与合成拟除虫菊酯的交叉耐药性),并且可能对蜜蜂有毒。

与东盟国家的化学农药相比,农业中的生物解决方案(如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综合治理 (IPM))通常被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更安全,然而,它们的有效性和应用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气候、成本、农民意识和政府支持。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关键点:

东盟农业生物解决方案的优势

环境安全 – 生物解决方案减少进入水源的化学径流并保护生物多样性,这在生态敏感的东盟地区至关重要。

健康益处 – 农民和消费者接触有毒化学品的机会较低,从而改善了公共卫生状况。

可持续性 – 生物投入可增强土壤健康和长期农业生产力。

耐药性管理 – 与化学农药不同,生物防治不太可能导致害虫耐药性,使其成为更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市场需求 – 全球和区域对有机和可持续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这鼓励了向生物替代品的转变。

实施中的挑战

成本和可获得性 – 与合成农药相比,一些生物解决方案可能更昂贵或更难获得。

行动缓慢 – 生物农药通常比化学农药起效慢,需要更好的规划和监控。

知识和培训 – 许多东盟农民仍然缺乏有效应用生物方法的意识和技术。

气候和适应性 – 东盟的热带气候会影响某些生物制剂的有效性,需要针对特定地区的研究和开发。

监管壁垒 – 一些东盟国家拥有复杂的监管审批程序,这减缓了新生物农药的引入。

东盟,包括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在内的几个东盟国家正在通过政府激励措施、研究计划和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推广生物解决方案。生物防治、病虫害综合治理 (IPM) 和良好农业规范 (GAP) 等举措在该地区越来越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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