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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审核注意事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除草剂、驱蚊花露水水、杀蟑耳剂、防蛀防霉片剂、驱虫樟脑丸、杀虫喷雾剂、蚊香液、蚊香片等均为农药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农药广告的,均应进行广告审查,获得广审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农药广告。

一、主管部门

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他农药广告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适用范围

在我国取得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农药。

三、有效期

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有效期一般为1年,若有效期届满或广告内容更改,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请广告审查的资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性文件;

3、农药生产许可证;

4、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5、广告样本、视频等文件;

6、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广告样本、视频等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如“100%无害、无毒、全窝消杀”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内容;

2、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专家强烈推荐、权威机构专业认证、居民使用后效果显著”等表示推荐啊、证明的内容;

3、说明有效率;

4、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5、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6、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到1个月不等

七、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当地要求进行网上提交资料或者邮寄纸质资料;

2. 受理: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核对,查看,确认受理与否;

3. 审核: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4. 颁证: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给予申请人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可提供农药广告代办审核服务、经验丰富,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们。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

电话:010-639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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