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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活性物质再评审后的原药等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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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定期对农药活性物质进行再评审,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活性物质通过再评审后,原药等同(TE)的农药可能面临新的挑战,瑞旭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以确保其农药产品的合规性。

Q1:如果活性物质的再评审条件未发生变化,原药等同是否仍然有效?

答:是的,若再评审后活性物质规格及杂质的限量标准未发生变化,那么先前的原药等同仍然有效。

Q2:若再评审中活性物质的最低纯度或相关杂质水平发生了变化,TE产品该如何考虑?

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原药的活性物质规格不低于再评审后的规格,并且相关杂质限量不超过参考标准,则相同原药仍有效。如果原药的活性物质规格低于再评审后的标准,或相关杂质限量超过新标准,则该TE登记无效。

Q3:如果再评审新增了相关杂质,是否必须重新申请TE?

答:如果相同原药之前已检测并符合新增杂质的限量要求,TE仍有效。若之前未检测该杂质,则需补充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限量要求,TE评估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Q4:活性物质再评审后,英国原药等同产品又该何去何从?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提供了关于活性物质再评审后原药等同问题的指导。授权持有人可以提供CRD-R表格声明现有规格符合再评审要求,或基于新批次数据进行新的TE评估。

注:新的TE申请可与再评审同时进行,允许持有人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更改来源或调整现有来源的规格,以满足再评审后的要求。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持续跟踪并更新农药活性物质在加拿大,EPA,欧盟,印度等的的批准状态,禁限用情况等信息,想了解更多海外登记资讯,赶快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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