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向 WTO 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 No 1107/2009下已批准的2个活性物质:氟胺磺隆( Triflusulfuron-methyl)和四螨嗪(Clofentezine)的通报(草案)。此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两个活性物质,而欧盟的正式决议预计将在活性物质正式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
氟胺磺隆结构式
氟胺磺隆是由杜邦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甜菜田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2017年陶氏、杜邦合并时,根据并购反垄断规则,氟胺磺隆由杜邦剥离给富美实。目前该有效成分已经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登记。2010年1月,氟胺磺隆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批准,后被列入已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EU) No 540/2011清单。去年5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表了的氟胺磺隆再评审的同行评审结果,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氟胺磺隆符合人类和野生哺乳动物雌激素、雄激素、类固醇生成(EATS)模态的内分泌干扰物标准(关键关注领域),这成为了该物质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螨嗪结构式
四螨嗪是一类特效触杀性有机氮杂环类杀螨剂,属于螨类的胚胎发育抑制剂,用于防治苹果和柑橘,西红柿,草莓等作物,主要杀螨卵。2009年1月,四螨嗪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批准,后被列入已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EU) No 540/2011清单。2021年8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表了的氟胺磺隆再评审的同行评审结果,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四螨嗪符合人类甲状腺(T)模态的内分泌干扰物标准(关键关注领域),这也成为了该物质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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