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发布了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改为备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改为备案。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技术指标等资料。肥料备案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如下所示。
农业农村部备案产品技术指标
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没有产品执行标准,企业自行设立企标。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技术指标 < NY/T 1107-202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2266-2012>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2266-201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1428-2010>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指标
掺混肥料(BB肥)产品技术指标 <GB/T 21633-2020>
复混(合)肥料产品技术指标 <GB/T 15063-2020>
项目 | 指标 | |||
高浓度 | 中浓度 | 低浓度 | ||
总养分a(N+P2O5+K2O)/% ≥ | 40.0 | 30.0 | 25.0 | |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 ≥ | 60 | 50 | 40 | |
硝态氮c /% ≥ | 1.5 | |||
水分d (H₂O)/% ≥ | 2.0 | 2.5 | 5.0 | |
粒度e (1.00 m~4.75mm或3.35 m~5.60mm)/% ≥ | 90 | |||
氯离子f /%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 3.0 | ||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 | 15.0 | |||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 | 30.0 | |||
单一中量元素g :(以单质计)/% | 有效钙 ≥ | 1.0 | ||
有效镁 ≥ | 1.0 | |||
总硫 ≥ | 2.0 | |||
单一微量元素h (以单质计)/% ≥ | 0.02 | |||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 d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e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f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 30.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g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h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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