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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肥料备案产品的标准详情

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发布了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改为备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改为备案。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技术指标等资料。肥料备案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如下所示。

农业农村部备案产品技术指标

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没有产品执行标准,企业自行设立企标。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技术指标 < NY/T 1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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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22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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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22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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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14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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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 NY 14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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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指标

掺混肥料(BB肥)产品技术指标 <GB/T 216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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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合)肥料产品技术指标 <GB/T 15063-2020>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a(N+P2O5+K2O)/% ≥

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 ≥

60

50

40

硝态氮c /% ≥

1.5

水分d (H₂O)/% ≥

2.0

2.5

5.0

粒度e (1.00 m~4.75mm或3.35 m~5.60mm)/% ≥

90

氯离子f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单一中量元素g :(以单质计)/%

有效钙 ≥

1.0

有效镁 ≥

1.0

总硫 ≥

2.0

单一微量元素h (以单质计)/% ≥

0.02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

d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e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f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 30.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g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h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关于我们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一直致力于国内外农化企业提供全球农药与肥料产品登记与法规技术咨询,在欧盟、美国、英国和韩国成立有子公司。团队成员具有 2 名中国毒理学会认证毒理学家,100%获得植物保护、化学、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环境科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核心成员来自全球一流农化企业的资深法规专家,在全球农用化学品登记策略、登记(备案)流程、资料要求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多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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