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宣布,近期将颁布一项有关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的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进口或出口下列两类化学物质时,必须获得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AICIS)的授权许可:
一、十溴二苯醚(decaBDE)
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全氟辛酸(PFOA,CAS号335-67-1)及其盐类;
- 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其化学式中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庚基(C7F15-)并直接与另一碳原子相连,作为结构要素之一;
- 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其化学式中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辛基(C8F17-)作为结构要素之一。
其中,下列化合物不被归类为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因此不受即将到来的法规影响:
- C8F17-X,其中X = F, Cl, Br
- C8F17-C(=O)OH,
- C8F17-C(=O)O-X’ (其中X’ =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 C8F17-CF2-X’ (其中X’ =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澳大利亚计划尽快修订《工业化学品法案2019 (一般规则)》,预计新的管理法案将在2023年年中开始实施。
官方答疑:
1. 对于目前正在从事进口或出口相关化学品的进出口商,应立即停止新的进口或出口活动,并向AICIS申请相关化学品的进口或出口许可(需缴纳申请费用)。
只有在获得AICIS许可后,才能继续进口/出口活动。
2. 对于计划引进相关化学品的企业,需向AICIS申请相关化学品的进口或出口授权(需缴纳申请费用)。在进口或出口这些化学品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
未经授权进口或出口相关化学品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
信息征集:
根据《工业化学品法案2019》第9部分,AICIS准备向从2022年6月30日之后引进上述化学品的进口商/出口商收集信息,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AICIS承诺这些收集的信息不会在AICIS以外的任何地方公开披露。
瑞旭点评:
继去年年底,《鹿特丹公约》将十溴二苯醚(decaBDE)、全氟辛酸 (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纳入了附件III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响应,并相继发布了对这些物质的限制措施。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国家或地区采取类似的管制措施。瑞旭集团在此特别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要积极应对,并及时了解最新的管控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