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14年8月18日消息,ECHA已正式同意欧盟委员会的请求,在即将发布的首份欧盟活性物质及供应商清单上,加入那些参与了复审计划的非欧盟企业,并将之与其在欧盟的代表企业列在一起。此外,支持新活性物质许可申请的非欧盟企业也将得到相同的待遇。
从此刻起,所有非欧盟生产商可为加入第95条清单而指定一位欧盟代表。同时,ECHA还将联系参与复审计划的非欧盟企业,对他们的欧盟代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而对那些即将代表非欧盟企业递交申请的欧盟企业,ECHA已为此特意修改了相关文件以适应这一变更。
根据BPR法规原文,从2015年9月1日起,若物质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未以指定产品类型列入第95条清单,则相应的生物杀灭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所以,对生物杀灭行业而言,如何顺利加入第95条清单,是现下最关键的事。
根据BPR法规和ECHA的最新决定,非欧盟企业若申请加入第95条清单则必须在欧盟指定一位欧盟代表。
以往最担心的情况是,我们中国的生产商准备了完整的卷宗,借由欧盟企业代为提交,顺利加入第95条清单后,进入清单的只有欧盟企业的名字。一旦欧盟企业可以提供该物质的等同性评价报告,那么它就可以随意更换供应商,而中国生产商作为卷宗的实际提供者,完全无法得到任何的保护。而经此修改后,中国生产商将与欧盟企业并列在清单上,是否意味着ECHA开始考虑保护非欧盟生产商的合法权利?是否意味着中国生产商被赋予和欧盟企业相同的权利?一旦中国生产商和欧盟代表企业关系破裂,如何分割双方在第95条清单上的权益?
相比加入清单上做免费宣传而言,以上三个切中中国生产商实际权益的问题才是目前最牵动中国企业神经的。ECHA将对此作为何种解读,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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