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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列支敦士登被允许例外执行部分CLP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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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欧盟部长会议批准允许欧盟经济区部分国家例外执行CLP法规(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部分规定。欧盟常务委员会周会议上,允许挪威在丙烯酰胺等3种物质执行不同的分类及浓度范围限制:

物质名称

CAS号

索引号

ELINCS(欧洲新化学物质名录)

acrylamide(丙烯酰胺)

79-06-1

616-003-00-0

201-173-7

methyl acrylamidoglycolate
(含有 0,01% ≤acrylamide < 0,1%)

77402-05-2

[NORUNN-02-91]

403-230-3

methyl acrylamidomethoxyacetate
(含有0,01% ≤acrylamide < 0,1%)

77402-03-0

[NORUNN-03-01]

401-890-7

  ●若挪威方面对上述三种物质未继续申请执行不同的CLP法规,有效期只到2012年6月1日;此后需要按照2009年生效的CLP法规,执行新规。

  ●若仍需维持不同的统一分类标签,则可在2013年31日前提出并接受审查,有效期根据欧盟经济区(EEA)联合委员会决定。若EEA联合委员会时间不定,则以2014年7月1日为有效期中止日。

  此外,还允许列支敦士登使用德国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机构的环境保护办公室下化学品主管当局主页链接,借用其服务台信息内容,为本国化学品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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