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ECHA更新发布了了CLP法规下环境标准章节的指南文件内容。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 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按照目标,ECHA准备了修订草案,修改指南文件下所有附件内容的第一部分(分类通则)及第四部分(环境危害)内容。并在2011~2012年间对上述修改内容在ECHA合作伙伴间进行了充分协商,彻底修订了指南文件的内容和结构以与CLP法规的“再适应技术进步(Second 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 (2nd ATP))”步调一致。结构调整增加了第五部分内容(附加危害),同时也改进并替换了部分典型示例。
在对指南文件的咨询期间,ECHA也发布了一份报告,希望能确认识别CLP法规下金属及有机金属成分水生环境长期影响毒性分类。ECHA曾在今年2月8日举办了研讨会。研讨会的最终决定是将“迅速移除(rapid removal)”的定义从指南文件附件4(金属及有机金属成分)中暂时移除;据此,ECHA表示应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确认是否需要移除。
“再适应技术进步(2nd ATP)”介绍:
CLP法规的2nd ATP 置于欧盟(EU)No 286/2011法规下,2011年4月19日开始生效,包含了CLP法规附件中众多科学技术变更内容。当中的大部分内容来源于联合国第三版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最主要的变化内容是标签分类:呼吸和肌肤敏感物质分类、水生环境长期毒性(慢性毒性)分类标准、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混合物的危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