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向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及其论坛会议递交了关于修改CLP法规指南文件Part 3“与特定浓度限值(SCLs)相关的健康危害”的草案,将SCLs与通用物质浓度(GCLs)高低作对比,制定出对应的指导性内容,置于part 3不同的目录下,因为考虑到物质“急性毒性”在SCLs与GCLs孰高孰低都不试用的情况,所以这部分的指南内容不提供。提供的指南文件包括:
全部危险分类都有对应指南说明的是:
●皮肤腐蚀性/刺激性——3.2部分
●严重眼伤害/眼部刺激 ——3.3部分
●致癌性 ——3.6部分
●生殖毒性——3.7部分及附件VI
个别危险分类有指南文件说明的是
●呼吸敏感 分类1——3.4部分
●皮肤敏感 分类1——3.4部分
●特定靶器官-单倍暴露毒性(STOT-SE)分类1、2、3——3.8部分
●特定靶器官-反复暴露毒性(STOT-RE)分类1、2——3.9部分
4月份的时候,ECHA提出的CLP法规part 分类通则和part 4环境危害2大项内容修订已经完成公众咨询(点此链接前文)。对指南文件的修订是与CLP法规的“再适应技术进步(Second 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 (2nd ATP))”步调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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