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ECHA就统一分类与标签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相关方面意见

相关机构被邀请对危害分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评论。所列危害分类是由卷宗提交者在其CLH方案中评估和总结出来的,如下方物质详表所示。 一般来说,CLH的征求意见将持续45天(除非特殊说明)。在公开咨询结束后,所有接收到的意见会列成一张表并且作为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意见的附录。风险评估委员会只会对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危害类别给出看法。

相关方面需确认事项

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为对有关物质统一分类与标签提案相关事宜进行讨论,ECHA 可能会要求相关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并可能会联系评论方。因此,若有关方面允许ECHA在未来对其进行联系,ECHA鼓励相关方面在他们提议时附上他们的具体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的意见

一般意见

相关方面可以提交有关一般问题的意见,例如,有关物质鉴定,理化性质以及数据来源问题。相关方面也能提交对统一分类及标签卷宗中不明确的地方提出意见。虽然统一分类及标签报告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不会进行修改,但是卷宗提交者将会在他们对意见的回复中体现这些意见。

有关危险类别的意见

相关方面仅能就公开征求意见的危险分类提出意见,包括有关分类本身的意见,提案审议的信息或是得出结论的理由。ECHA也鼓励相关方面提出支持既有分类的意见。此外, 与公开征求意见的危害分类有关的其他数据也可以被提交。在审查过所有相关信息后,风险评估委员会可能会考虑将物质更换一个更为适合的风险分类。

公开征求意见的危险分类详细名单已详细列在下表中:
名称EC号CAS号评论开始日期评论截止日期提议的统一分类及标签征求意见的危险分类
(RS)-2-methoxy-N-methyl-2-[α-(2,5-xylyloxy)-o-tolyl]acetamide; mandestrobin-173662-97-031/05/201615/07/2016水生急性一类 (H400, M =1)
水生慢性一类 (H410, M =10)
物理危害,环境危害,健康危害
草甘膦; N-(膦酰基甲基)甘氨酸
213-997-41071-83-602/06/201618/07/2016眼损伤一类(H318)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二类(H373)
水生慢性二类(H411)
除呼吸道致敏和吸入危害外的所有健康危害
除危害臭氧层外的所有环境危害
甲基氯化汞;氯化甲基汞;甲基氯汞
204-064-2115-09-328/04/201613/06/2016急性毒性一类(H310)
急性毒性二类(H300,H330)
致突变性二类(H341)
致癌性二类(H351)
生殖毒性1A
Lact., H36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二类(H373,神经系统,视觉以及肾脏)
水生毒性一类(H400,H410)
急性毒性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二乙烯三胺五醋酸;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00-652-867-43-631/05/201615/07/2016急性毒性四类(H332)
眼刺激二类(H319)
生殖毒性二类(H361d)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二类(H373)
急性毒性
眼刺激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生殖毒性
pentapotassium 2,2',2'',2''',2''''-(ethane-1,2-diylnitrilo)pentaacetate404-290-37216-95-731/05/201615/07/2016急性毒性四类(H332)
眼刺激二类(H319)
生殖毒性二类(H361d)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二类(H373)
急性毒性
眼刺激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磺草灵钠盐; [(4-氨基苯基)磺酰]氨基甲酸甲酯钠盐
218-953-82302-17-231/05/201615/07/2016皮肤致敏一类(H317)
水生急性一类(H400,M=1)
水生慢性一类 (H410, M =1)
物理危害,环境危害,健康危害
噻苯咪唑;噻苯唑;噻菌灵;2-(1,3-噻唑-4-基)苯并咪唑
205-725-8148-79-831/05/201615/07/2016水生急性一类(H400,M=1)
水生慢性一类 (H410, M =1)
危害水生环境
二氧化钛
236-675-513463-67-731/05/201615/07/2016致癌性1B(H350i)致癌性

统一分类与标签结果发布
风险评估委员会须在收到提案后18个月内对其提供的意见进行采纳。 (CLP法规37条4款)。一旦相关方面的意见被采纳,风险评估委员会意见以及其附件(背景文件以及对意见表的回复(RCOM))将会被发布在ECHA网站上。背景文件基于统一分类与标签报告编写。在统一分类与标签报告中,插入了风险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对评论表的回复内容包括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卷宗提交者以及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回复。
ECHA会把风险评估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附件提交给欧盟委员会。若委员会认为统一分类与标签是合适的,那么它就会起草有关把该物质加入CLP法规附件四第三部分(CLP法规第37条5款)的决定草案。

在这些物质加入CLP法规附件4第三部分后,所有欧盟境内这些物质制造商,进口商以及下游用户需根据附件四中(CLP法规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物质进行分类。若其危害分类未进入附件四,那么相关制造商,进口商以及下游用户则需自己对物质进行分类及标签。分类和标签目录包括统一分类和标签以及子分类和标签的物质。

保密性
ECHA将会把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非保密性附件公开在其网站上。而任何保密性信息将仅会提供给成员国提交CLH卷宗的主管单位,ECHA,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以及欧洲委员会。若卷宗提交者是制造商,ECHA将不会提供进口商,下游用户以及保密信息给这些制造商。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