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 2017年3月2日 ECHA考虑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将7个物质列入授权清单。这7个物质为:
物质 | 与高关注度物质相关的特性 | 需授权的用途示例 |
卡拉花醛及其同分异构体,还包括卡拉花醛和其同分异构体的任意组合 | 强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 肥皂和清洗剂用香料 |
(N-甲基吡咯烷酮) | 生殖毒性 | 涂料,清洁剂,官能液中的溶剂 |
4个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 (UV-328, UV-327, UV-350, UV-320) |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或/和强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 塑料制品,粘合剂中的紫外线吸收剂 |
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以上两个物质只有在邻苯二甲酸二己酯(EC号201-559-5)含量≥0.3%时,才被判为SVHC物质 | 生殖毒性 | PVC,粘合剂中的增塑剂 |
ECHA正就这些物质的优先级,用途,可能的豁免范围,供应链的结构和复杂性以及列入授权清单后的过渡安排向公众征求意见。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需要有关将以上7个物质列入授权清单中可能导致的社会经济分析结果的信息。任何有关以上7个物质可能导致的社会经济影响的信息将会直接传达给欧盟委员会。
若某个物质被列入了授权清单中(REACH法规附件XIV),那么这些物质只有在经过授权后才能使用/投放市场,并且只能应用于经过授权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