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上给予了公布。该增补目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加上之前的138种物质,到现在为止一共有170种物质被列入相关名录种。

上述管制物质也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下简称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其定义为: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但具有类似列管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禁毒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其实这些物质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为了更好加强对这些物质监管,我们国家通过《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来加强对这些毒品的监管。根据《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四条: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因此,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物质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瑞旭集团已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添加至亚太化学品名录查询系统。如需查询,请点击 http://apciss.cirs-group.com/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