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上给予了公布。该增补目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加上之前的138种物质,到现在为止一共有170种物质被列入相关名录种。
上述管制物质也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下简称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其定义为: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但具有类似列管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禁毒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其实这些物质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为了更好加强对这些物质监管,我们国家通过《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来加强对这些毒品的监管。根据《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四条: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因此,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物质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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