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韩国发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SHA) 全面修订案。2020年1月16日,修订案正式生效。修订案规定:根据韩国GHS分类为危害分类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需要在制造或进口之前向韩国雇佣劳动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MoEL)提交MSDS。
韩国MSDS提交
1. 需提交MSDS的物质:符合OSHA法案第104条分类标准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2. 提交主体:韩国境内制造商/进口商,韩国境外的企业无法直接提交MSDS,但可以选择通过委托韩国境内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OR)代为提交。
3. 提交资料:化学产品分类、用途分类信息、MSDS、产品名称、生产或进口的吨位量(按年)、产品的生产商及进口商信息、所有成分信息(若在MSDS中只体现有害成分,则需额外提交签署的确认函,简称LOC)
4. 提交网址:点击查看
5. MSDS编写和提交、商业机密保密批准的缓冲期
新产品:2021年1月16日起(无缓冲期), 应在生产或进口前向MoEL提交MSDS
现有产品: MSDS编写和提交、商业机密保密批准,根据吨位不同,具有1-5年的缓冲期。(现有产品:是指在2021年1月16日前在韩国流通的化学品)
6. MSDS提交结果及应用
1) MSDS提交后会得到相应的编号:AA0000-00-00000000
2) MSDS编号应加到MSDS左上角进行传递
目前,100-1000t/y现有产品MSDS的提交截止期将近。瑞旭集团提醒你, 如果正在出口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到韩国,建议关注韩国法规变化,在截止期之前完成MSDS提交工作,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形。若未提交MSDS或在提交MSDS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将处以500万韩币以下罚款。
瑞旭集团将于11月22日和28日推出“韩国MSDS提交要求与CBI申请规则”中英文在线培训会,欢迎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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