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书面意见可于2017年4月10日前反馈至swmd@mep.gov.cn。《危险废物管理清单》的起草,旨在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包含6类废物及其行业来源和废物描述,排除管理制度联合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制度,构成了危险废物分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瑞旭技术在此提醒,相关行业可就《危险危废排除清单(征求意见稿)》尽快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瑞旭技术将持续为您关注化学品法规动态,传递最新法规资讯。相关链接:
-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 附件2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
- 附件3.《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原文链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造纸协会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生态司、环监局、督察办、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