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23日发布消息,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将2013年7月—12月简易申报基本情形206份、简易申报特殊情形1183份的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的或满足特定条件的可办理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又分为基本情形下和特殊情形下简易申报。
一、简易申报基本情形
•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二、简易申报特殊情形
• 中间体,且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
• 仅供出口,且年生产量不满1吨的;
• 科学研究,且年生产或者进口量在0.1吨以上且不满1吨的;
• 新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 低关注聚合物;
• 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且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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