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和司法部建议未能遵守化学品控制法(CCA)和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TCCA)(TCCA在2015年1月1日后已经被K-REACH和CCA取代),并且正在寻求豁免处罚的企业主动报告他们的违法行为。
韩国政府于11月21日发布了一份公告,该公告指出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的截止期是2018年5月21日。
未提交以下文件,视为违法行为:
- 化学物质确认书
- 有毒化学物质进口申报;
- 生产/进口监视类物质的申报
未获取以下文件,也视为违法行为:
- 限制类物质进口许可;
- 禁止类物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许可;
- 处置危险化学物质的营业执照(企业必须在11月21日公告发布后的18个月内完成必要程序,获得该执照)。
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TCCA和CCA法规的要求,相关企业将分别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1亿韩元的罚金; 5年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的罚金。
如果企业能在报告期主动上报他们的违法行为,则能免除相关罚则;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和起诉的企业也能因此减轻处罚。但是,若企业的违法行为引发了事故,那么该企业不能豁免处罚。
主动报告期截止后,若韩国政府发现企业仍存有违法行为,那么这些企业将会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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