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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最新变化

来源 未知 作者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第85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91号公告。如果发现这两个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现公告,即2014版目录为准。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变化

经核对,发现有以下两点变化:
1、2013年的第85号公告在原有2011年第91号公告基础上新增4个物质,几乎均是全氟辛基化物磺化物。该四个物质在现有公告中的信息罗列如“表1 新增物质清单”。
表1 新增物质清单

序号化学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计量单位
94全氟辛基磺酸、全氟辛基磺酸钾、全氟辛基磺酸锂、全氟辛基磺酸铵、全氟辛基磺酰氟2904909014千克
114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胺2922120010千克
115全氟辛基磺酸四乙胺、全氟辛基磺酸双癸基二甲基铵2923900013千克
156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乙基-N-(2-羟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2-羟乙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2935009033千克

2、另外,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第85号公告中总计有30个物质的海关编码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变更。发生海关编码变化的商品清单请见表2 海关编码信息变化商品清单。

表2 海关编码信息变化商品清单


化学品名称

别名
2013年第85号公告海关编码信息2011年第91号公告海关编码信息
序号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编号序号
4-二甲氨基偶氮苯-4’-胂酸锆试剂12529319090142931900022122
二甲胂酸卡可基酸12629319090142931900022123
二甲基胂酸钠12729319090142931900022124
4-氨基苯胂酸钠对氨基苯胂酸钠12829319090152931900023125
二氯化苯胂二氯苯胂,苯胂化二氯12929319090152931900023126
蒽醌-1-胂酸13029319090162931900024127
三环锡普特丹13129319090162931900024128
月桂酸三丁基锡13229319090162931900024129
醋酸三丁基锡13329319090162931900024130
硫酸三乙基锡13429319090172931900025131
二丁基氧化锡氧化二丁基锡13529319090172931900025132
乙酸三乙基锡三乙基乙酸锡13629319090172931900025133
四乙基锡四乙锡13729319090182931900026134
乙酸三甲基锡醋酸三甲基锡13829319090182931900026135
毒菌锡三苯基羟基锡(含量>20%)13929319090192931900027136
乙酰亚砷酸铜祖母绿,翡翠绿,醋酸亚砷酸铜14029319090212931900028137
二苯(基)胺氯胂吩吡嗪化氯,亚当氏气14129319090212931900028138
3-硝基-4-羟基苯胂酸4-羟基-3-硝基苯胂酸14229319090222931900029139
乙基二氯胂二氯化乙基胂14329319090232931900035140
二苯(基)氯胂氯化二苯胂14429319090232931900035141
甲(基)胂酸14529319090242931900036142
丙(基)胂酸14629319090242931900036143
二碘化苯胂苯基二碘胂14729319090242931900036144
苯胂酸14829319090252931900037145
2-硝基苯胂酸邻硝基苯胂酸14929319090252931900037146
3-硝基苯胂酸间硝基苯胂酸15029319090252931900037147
4-硝基苯胂酸对硝基苯胂酸15129319090262931900038148
2-氨基苯胂酸邻氨基苯胂酸15229319090262931900038149
3-氨基苯胂酸间氨基苯胂酸15329319090272931900039150
4-氨基苯胂酸对氨基苯胂酸15429319090272931900039151

● 企业应对

综上,《目录》(2014年)的变化为新增4个物质以及现有目录中的30个物质的HS海关编码发生了变更。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瑞旭技术专家在此提醒,有以上新增4类商品进口或出口的企业,需要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对于已有进出口的其他中国严格的有毒化学品,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的时候,需特别注意海关编码的变化,以助您一臂之力。

另外,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会嵌入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2号令,已于2013年3月1日期施行)进行管理。如您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相关信息存有疑问,欢迎联系马长英,电话0571-87206530或邮件mcy@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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