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加拿大环境部近日宣布更新国内物质名单(Domestic Substances List)。该新规定已于11月29日起实施,主要对化学物质“4,4'-亚甲基双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与进口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
物质组别 | CAS号 | 化学物质(缩写) | 适用SNAc条款 |
MDA | 101-77-9 | 4,4'-亚甲基双苯胺(4,4’-MDA) | 该物质受法案第81(3)款约束 |
25214-70-4 | 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pMDA) | 该物质受法案第81(3)款约束 |
根据新的修正令,这些化学物质在被用于制造或进口含有一定浓度的消费品和化妆品时,需遵守以下新规定:
1. 消费品和化妆品的制造和进口限制:
- 当这些化学物质用于制造任何含量达到或超过0.1%重量比的消费品或化妆品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新的使用规定。
- 如果年进口量超过10公斤,进口商需要对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进行申报。
2. 企业使用量的限制:
- 企业在一年内使用这些化学物质的量如果达到或超过1,000,000公斤,或者在使用量介于100,000公斤至1,000,000公斤之间但未能在设施中实施至少三项控制措施的情况下,需要特别申报和遵守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 对于年使用量在10,000公斤至100,000公斤之间的企业,若未能实施至少两项控制措施,则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3. 控制措施:
- 必须在设施中实施去除至少90%化学物质的机制或过程。
- 使用专用容器运输这些化学物质,以避免清洗需求。
- 清洗或冲洗设备和表面时产生的水,必须在同一设施内重复使用或通过焚烧或工程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
此外,所有计划进行这些被定义为重大新活动的企业,必须至少在活动开始前90天向环境部提交详细的活动描述、预期使用量和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将被用于评估化学物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加拿大环境部此次修订强调了对化学物质潜在风险的严格管理,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学物质使用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