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部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71条(1)(b)款的规定,发布了一项新的通知。此通知要求相关人士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对2023年生产、进口或用于超过一定阈值的产品的312种PFAS提交强制性数据信息。
报告要求
通知的第1附表将312种列出的PFAS分为三部分,第1部分有273种物质,第2部分26种,第3部分13种。不同的要求适用于不同的物质类别。
报告要求在2023年度符合以下任一阈值标准的加拿大企业,针对进口制成品实施分级报告:
- 制造任何列出的312种PFAS中的任何一种,其数量超过1000克(2.2磅);
- 进口超过10克(0.35盎司)的第1部分PFAS或超过100公斤(220磅)的第2部分或第3部分PFAS,无论该物质是单独存在还是在混合物、产品中或在12个指定类别的可报告制成品中浓度超过1ppm;
- 进口超过100公斤的任何312种列出的PFAS,其在制成品中的浓度超过1ppm,但不在12个指定类别中;
- 在制造混合物、产品或物品中使用超过10克的列出PFAS——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浓度超过1ppm。
以下12类进口产品在含有超过特定阈值的列出的PFAS时,需进行全面报告:
- 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咬咬玩具;
- 女性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口罩及其他预期与个人黏膜接触的物品;
- 可能导致吸入暴露或与个人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如空气清新剂、面罩、烘干机片、蜡烛和手机壳;
- 直接与加热食物或饮料接触的炊具和餐具;
-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盖子衬垫;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 食品加工设备,包括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器;
- 服装和鞋类,包括个人浮力装置、运动装备和职业场合穿着的防护服;
-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 家具、床垫、坐垫和枕头,其中PFAS存在于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 地毯、乙烯基或层压地板以及地板用泡沫垫;
- 列出的PFAS预期从制造物品中释放的应用,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标记器。
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企业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关于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数量等详细信息。那些未包括在12个类别中但超过列出阈值的仍需报告,但只需提供公司信息和“含有该物质的制成品的简短描述和通用名称”。
豁免
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无需报告:
- 拥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微型企业”无需报告。
- 仅在加拿大过境的PFAS
- 用于个人目的
- 旨在用于实验室分析或科学研究的PFAS。
提交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提供关于制造、进口或在产品中使用列出PFAS的设施和数量等合理可获取的详细信息。提交者大约有六个月的时间来提供这些信息,报告截止日期为1月29日。他们可以请求额外的时间,但必须至少在1月截止日期前五个工作日提出,所有延期申请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至环境部指定的电子邮箱:substances@ec.gc.ca。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