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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六大举措六大影响抢先看!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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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这无疑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磅炸弹。行动方案提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所以要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并明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企业有即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呢?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国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六大举措 

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 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

  • 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都是围绕新化学物质和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展开的,正在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将弥补现有化学物质监管上的不足。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 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

  • 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列入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物质清单,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同时准备应对2023年前的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 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淘汰类的化学品等以及《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上化学品采取淘汰或限制措施。

  •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上的物质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淘汰和限制将成为必然。新化学物质的监管也必然上一个新台阶。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 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

  • 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新的行动方案不仅涵盖了工业化学品,也将抗生素药品及农药纳入了范围。

五.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 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

  • 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区域和部分产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基础能力建设。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

  • 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专家点评 

说了这么多,这个行动方案将对企业在未来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呢? 瑞旭集团的专家根据多年的化学品管理经验,总结了该方案的六大主要影响:

1. 重点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如果产品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需要提供危害特性,环境排放数量等信息,如果缺乏特定的危害特性数据,可能需要补充数据。

2. 企业的产品如果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名录,将面临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可能面临被禁止、限制、限排等风险管控措施。

3. 将对新化学物质加强登记监督,如果企业的产品属于或含有新化学物质没有及时登记,处罚力度将加强。

4. 通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来禁止和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如果属于淘汰类的产品,未按期淘汰,直接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核发;通过进(出)口货物目录来管控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通过《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来管控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

5.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消费品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对玩具,学生用品中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采取限值控制。这就意味着消费品行业也纳入了管控。

6. PBT、vPvB类农药及助剂将面临逐步被淘汰和替代,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

企业应及时跟踪相关名录,指南和新法规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重点管理,最终逐步淘汰这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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