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一、自即日起,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证申请,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二、2023年1月1日起,对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柴油”。此前已经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继续使用或申请变更许可证。
11月1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带储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2023 年 1 月 1 日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不含柴油,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若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已包括柴油[闭杯闪点>60℃]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范围内增加“柴油”,2023年1月1日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月23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一、202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直接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中“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二、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入柴油。
此次《十部委公告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纳入所有柴油》调整后,无论闪点,所有的柴油都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经营柴油的,会定为非法经营罪。瑞旭集团将持续更进其他省份的相关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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