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下有关石棉报告和记录要求》的最终规则,要求特定企业按规定报告在过去四年中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过石棉以及含石棉产品(包括作为杂质)的相关信息。
石棉的定义:
石棉是一个集合术语,指下表中列出的任何一种物质:
石棉是一种纤维状的硅酸盐矿物,被广泛用于建筑材料、汽车行业、耐热织物、包装和涂层等。然而,石棉对人类健康存在危害,暴露于石棉可能导致癌症或其他呼吸系统的问题。
报告物质:
适用于石棉,包括散装形式的石棉、物品和/或产品中的石棉、作为杂质存在或混合物组成部分中的石棉。
报告主体:
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曾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石棉,并且其年销售额与其最终母公司(如适用)合并后在2019年至2022年的任何一个日历年中大于或等于5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报告。
豁免对象:
- 非隔离中间体;
- 出于研发目的而小批量制造(包括进口)、加工的企业;
- 小型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和加工商;
- 石棉副产品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
报告资料:
- 报告表:若企业无法确定或估计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的石棉的数量,使用表格A进行报告;反之则使用表格B;
- 认证申明;
- 公司及工厂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信息、企业规模等;
- 活动信息:包括石棉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数量(以磅为单位)、石棉的类型、产品或杂质中石棉的百分比、石棉的处置等;
- 员工信息:包括员工数量、是否配备防护设备和员工暴露数据(如适用)等。
报告时间:
自规定生效后的第六个月起,持续三个月
同时,EPA计划借此规定收集相关数据,以便为未来的监管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该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因此企业最多还有9个多月的时间收集相关资料。
在此,瑞旭提醒所有相关企业务必遵守该规定,及时准备并提交所需资料,这对于保持合规和避免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至关重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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