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于2021年10月制定了PFAS战略路线图,在缺乏全面的联邦立法的情况下,几个州正在制定或更新自己的 PFAS 法规。本文集合了当前监管情况。
OECD关于PFAS的定义是: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无任何H/Cl/Br/I连接该碳原子上)的任何物质。
PFAS包括数千种人造化学物质,如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PFAS具有不粘、耐油、耐水和防油性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PFAS已被用于美国的食品接触物质(FCS),包括炊具、食品加工设备(如垫片和O型圈)、其他FCS的加工助剂(如减少制造设备上的积垢)和食品包装(例如作为防油剂)。
缅因州(38 M.R.S. § 1614)
缅因州于2021年7月通过了“停止全氟烷基和聚氟烷基物质污染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在缅因州销售和分发任何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并要求生产这类产品的制造商向缅因州环保署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他们在该州销售的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后一部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与禁止销售含有PFAS的地毯、地垫或织物处理剂同时生效。
2024年初,根据《缅因州修正案》,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必要用途请求(CUU)进行全面审查,此次审查预计将持续至2024年3月1日。而后,2024年5月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将公布CUU初步规则概念草案,以征集公众反馈。同年9月,DEP通过向环保委员会提交规则,正式开启CUU指定规则的制定程序。直至2025年1月,DEP会将已初步通过的关键实质性规则上报给相关立法机构。
加利福尼亚州
2023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任何人分销、销售或提议销售任何含有 PFAS(有意添加或含量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 100 (ppm))的食品包装的法律生效。
明尼苏达州(HF1000&SF834)
自2025年起,涉及PFAS化学物质的企业需在2026年前上报含PFAS成分产品的详细信息。此外,任何人不得在本州销售、意向销售或分销炊具(2025年1月1日起)/消费品(2026年1月1日起)中有意添加的PFAS。目前,此法规涵盖的产品类别达11项,包括青少年用品、滑雪蜡、化妆品、纺织家具、软质家具、地毯及其处理品等。
科罗拉多州(HB 22-1345)
科罗拉多州的法律在2024年至2027年期间逐步停止在该州销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某些产品和产品类别。食品包装中禁止使用PFAS的禁令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罗德岛州(HB 7438)
2024年1月1日起,罗德岛州将禁止在制造或分销过程中故意引入PFAS的食品包装。
佛蒙特州(S.20)
管控对象:食品包装、地毯、滑雪蜡、B 类消防泡沫。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销售故意添加 PFAS 的 B类消防泡沫。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销售故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装、地毯、滑雪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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