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美国环保署更新可接受替代制冷剂名单,影响制冷行业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在其“重要新替代品政策”(SNAP)项目下发布第26条最终规则,更新了一系列新的可接受替代制冷剂,以促进环保和减少对臭氧层的破坏。这一政策是《清洁空气法》(CAA)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少使用可能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背景

根据《美国创新与制造法案》(AIM Act)的计划,美国正在逐步淘汰氢氟碳化物(HFCs),并且最近针对在泡沫、气溶胶以及制冷、空调和热泵行业中超过40种产品和设备使用的高全球变暖潜能(GWP)HFCs制定了限制措施(2023年10月24日,88 FR 73098)。这些最终规则支持从HFCs向其他替代品的过渡。

第26条最终规则的内容

  1. 列出10种制冷剂为可接受使用,但须遵守使用条件
  2. 修改了R-290(丙烷)的使用条件
  3. 引用了最新版本的UL 60335-2-89、ASHRAE 15-2022和ASHRAE 34-2022
  4. 免除了在制冷食品加工和分配设备中使用R-290的CAA第608节排放禁令

涵盖的工业部门

制冷

受影响人群

  1. 化学品生产商
  2. 设备制造商
  3. 使用制冷剂的设备和产品的商业及消费者终端用户
  4. 服务技术人员

根据5月28日预发布的内容, SNAP第26条最终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使用条件可接受的替代品

最终用途

可接受替代制冷剂

条件1

商业制冰机(新)

HFC-32,2 HFO-1234yf, R-454A,2 R-454B,2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根据使用条件可接受

工业过程制冷(新)

HFC-32,3 HFO-1234yf, HFO-1234ze(E), R-454A,4 R-454B,3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冷藏仓库(新)

HFO-1234yf, HFO-1234ze(E), R-454A,5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真冰滑冰场(新)

HFO-1234yf, HFO-1234ze(E),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零售食品制冷(新)

制冷食品加工与分配设备及独立单元

HFO-1234yf, HFO-1234ze(E),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制冷食品加工与分配设备

R-290 (丙烷)

超市系统与远程冷凝单元

HFO-1234yf, HFO-1234ze(E), R-454A,5 R-454C, R-455A, R-457A, R-516A

注:

  1. 对于列为“根据使用条件可接受”的替代品的具体使用条件,请参阅下列注释。
  2. HFC-32、R-454A和R-454B仅可用于批量制冰速率大于每24小时1,000磅冰的独立式商用制冰机,连续制冰速率大于每24小时1,200磅冰的独立式商用制冰机,或远程商用制冰机。
  3. HFC-32和R-454B只能用于工业过程制冷冷却器和直接膨胀工业过程制冷设备,进入蒸发器的流出流体制冷剂温度小于或等于-30°C。
  4. R-454A只能用于工业过程制冷的冷却器,或进入蒸发器的制冷剂温度小于或等于-30℃的直接膨胀工业过程制冷设备,制冷剂充注量小于200磅且进入蒸发器的制冷剂温度高于-30℃的设备。以及在进入蒸发器的制冷剂温度高于-30℃的叶栅系统的高温侧。
  5. R-454A仅可用于制冷剂充注量小于200磅的设备,或用于冷库、零售食品冷藏超市系统和远程冷凝装置的级联系统的高温侧。

在缩小使用条件范围下可接受的替代品

最终用途

可接受替代制冷剂

条件

商用制冰机(新)—自含式单元

R-290

仅适用于专为该制冷剂设计的新设备1,并且必须符合ASHRAE 15-2022和UL标准60335-2-89第二版的要求,包括测试、充注量、通风、使用空间要求以及某些危险警告和标识。

零售食品制冷(新)—独立式单元

注:

  1. 适用于在本最终规则生效日期后制造的新设备。有关何时仍可遵循UL 563或UL 471,以及何时必须遵循ASHRAE 15和UL 60335-2-89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最终规则。

瑞旭点评

EPA的这项更新将影响化学品生产商、设备制造商、使用这些制冷剂的终端用户以及服务技术人员。此规则将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后的30天内生效,届时各相关行业需遵守新的规定,以确保符合环保标准,推动行业向环境友好型解决方案的转变。

https://www.epa.gov/snap/regulations-proposed-rules-and-final-rules-determined-epa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