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议修改《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法规,增加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申报(含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即在2011年至2022年之间任何一年制造或进口属于商业生产的PFAS及含PFAS产品的企业从2024年11月12日需开始向EPA报告有关其用途、产量、处置、暴露和危害等信息。
2024年9月5日,EPA通过联邦公告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由于预算限制和信息技术资源的紧张,EPA宣布将延迟提交申报时间,但对申报中的报告范围、内容等其他要求则未进行任何更改 。报告范围、内容等其他要求的详细规定可参见化规通的分析文章:美国TSCA下PFAS及含PFAS产品:https://www.cirs-group.com/cn/chemicals/mei-guo-tsca-xia-pfas-ji-han-pfas-chan-pin-shen-bao-xiang-jie?utm_sourse=hgt&utm_medium=website&utm_campaign=news&utm_content=drwlcn6u6whs
PFAS及含PFAS产品申报时间修改前后对比
类别 | 原定开始日期 | 调整后开始日期 | 原定截止日期 | 调整后截止日期 |
PFAS制造/进口商 | 2024.11.12 | 2025.07.11 | 2025.05.12 | 2026.01.11 |
仅进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企业 | 2024.11.12 | 2025.07.11 | 2025.11.12 | 2026.07.11 |
根据上述时间修订情况可知,美国TSCA下PFAS及含PFAS产品申报时间总体推迟了9个月,这对相关企业来说,又具备了更多的缓冲时间。而对于仅进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企业而言,则依旧保持额外多给予的6个月缓冲期。
该修订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60天后生效。然而,如在公布后30天内有反对意见,EPA将在联邦公报上及时发布撤回通知,并说明此规则将不会实施。现EPA预计不会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自2011年起需参与对美出口的企业将有更加充裕的准备时间来提交申报,以免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