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秘鲁公布化学品管理新规草案

为执行秘鲁的国家化学品法,秘鲁政府于7月下旬公布了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分类、报告和优先处理有害物质法规草案,旨在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该草案将执行去年颁布的第1570号法令,该法令建立了化学品管理系统的框架,并设立了国家化学物质登记处(RENASQ)。

根据草案,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根据全球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第六次修订版来注册有害物质。草案中包含了一个包括4400多种物质的“预期化学危害分类”清单,不同物质的注册时间表将根据其是否与“预期清单”中的分类相匹配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这一草案的关 键点,包括注册制度、化学品标签、安全数据表(SDS)以及豁免条例等内容的详细解析。

分离注册制

  • 卫生部(MINSA)负责将GHS危害分类、SDS和标签信息输入RENASQ系统。这些信息是先前由卫生机构处理的物质,例如已注册的农药有效成分。
  • 环境部(MINAM)负责登记尚未处理的物质(由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交)。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环境部(MINAM)提交其GHS危害分类、SDS和标签以供批准。注册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 制造商或进口商及供应商详情;
  • 化学鉴定信息,包括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命名法和CAS号(如有);
  • 推荐用途;
  • 制造或进口的数量。

化学品标签

  • 国产或进口化学品的所有标签信息必须用西班牙语书写。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选择性地添加其他语言的翻译。
  • 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和销售商需确保标签上所有信息的可读性。标签的大小应与包含化学品的容器的大小和形状成比例,具体尺寸如下表所示:

容器容量

标签尺寸(毫米)

图形尺寸(毫米)

容量≤3升

≥52 x 74(如果可能)

≥10 x 10(理想情况下≥16 x 16)

3升≤容量≤50升

≥74 x 105

≥23 x 23

50升≤容量≤500升

≥105 x 148

≥32 x 32

容量>500升

≥148 x 210

≥46 x 46

  • 即使是分类为非危险的化学品,标签至少应包含一个预防建议。预防建议的选择应基于GHS的附件3,也可以根据负责标签的人的判断添加新的建议。
  • 标签可以包含补充信息,只要这些信息不妨碍、推迟或与GHS的要求或本规定相抵触。此外,禁止在标签上使用NFPA(美国国家消防协会)的符号,因为这些不符合GHS的要求,只能在SDS的第16部分“额外信息”或使用点包括。
  • 化学品标签必须出现在所有移动容器上,包括用于转移的容器。
  • 对于临时使用的高流动性移动容器(例如,用于取样的容器),容器上的标签至少应包括危险图形和警告词。在这些情况下,完整的标签应位于容器使用点,并易于获取。
  • 对于固定罐,标签至少应包括危险图形和警告词,并将固定罐视为运输的简单包装。在这些情况下,完整的标签应位于进入防泄漏池的地方,其尺寸应符合对超过500升容器的要求。
  • 对于小容器,标签至少应符合GHS附件7示例8中包含的指南。

安全数据表(SDS)

  • SDS的编制必须符合GHS附件4的规定。
  • 化学品危险分类的数据应包含在SDS的相应部分。
  • 不论来源,化学品的SDS必须用西班牙语呈现。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选择性地添加其他语言的翻译。
  • SDS的版本号和发行日期应在首页上显示。此外,SDS应在化学品使用点可轻松获取。
  •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免费提供SDS,优先以数字格式,并在每页清晰可见地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如同标签上使用的那样。

豁免条例

根据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的规定,以下化学物质不在本最高法令的适用范围内:

a) 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d)提到的无商业价值样品,是用于展示其特性而非在国内销售的样品,因此是用于上述测试或展示的少量。在现行关税制度下,这些相当于“商业价值微不足道的样品”。纯净化学物质不被视为无商业价值样品。

b) 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e)提到的非故意化学反应产物,是由于事故或非故意接触环境因素(如空气、湿度、微生物、阳光或其他相关因素)而产生的。

c) 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h)提到的杂质,当其未超过某一危险类别的截止值或浓度限制时,被视为杂质。

d) 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h)提到的物品中含有的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释放化学物质,不导致暴露于这些物质,并且不从物品中故意释放。

e) 第1570号法令第3条第3.2款k)、l)和m)指出的排除情况,不包括用作生产输入的化学物质。

注册截止日期

  • 预期清单物质:在预期化学危害分类清单中的物质,需在一年内完成注册。
  • 有差异的物质:如果物质在清单上但分类有差异,需在18个月内注册。
  • 非有害或未列清单物质:对于非有害或未列入预期清单的物质,需在2年内注册。
  • 新物质:对于RENASQ系统中未注册的新物质,需在3年内注册。

这项草案的提出标志着秘鲁在化学品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通过这些规定,秘鲁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促进化学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定是确保合规的关键。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可在10月24日前提交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1570号法令详情可通过化规通法规数据库进行免费查看: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