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Socio-economic Analysis ,SEAC)通过了限制D4,D5及同意三氧化铬使用授权申请的征求意见稿。
SEAC于2016年3月8号至10号召开全体会议,并做出如下决定:
- 甲醇限制
SEAC采纳了来自波兰的提议,限制挡风玻璃清洗液和变性乙醇中的甲醇的浓度
SEAC于2015年十二月发布了限制甲醇的征求意见稿,并收到了四条意见。鉴于此,SEAC对此意见稿做了些许修改,并对收到的某些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
如果限制的范围及条件的修改包括更低的浓度限制及从限制范围中剔除变性乙醇,那么,SEAC确认其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提议是整个欧盟范围内用于解决既定风险的最合适的办法。
- 限制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SEAC支持英国提出的该提案,并通过了征求意见稿,以限制D4及D5投放市场。SEAC最终决定,按照一定的社会经济成本产生一定比例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原则,该限制是整个欧盟范围内用于解决既定风险的最合适的办法。
D4和D5既属于高吨位物质,又直接用于生产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清洁用品及及其他广泛用途。D4 是具有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及毒性的物质(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PBT)。D5是具有高度持久性和高度生物富集性的物质(very persistent, very bioaccumulative, vPvB)。因此,这些物质可能在环境中富集,从长远来看,可能导致无法预测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该限制提案的目的是限制D4和D5在个人护理产品中的使用。这些产品往往会用于水中或者用水冲洗,比如沐浴露、剃须泡沫和洗发水等等。在欧洲,这些产品的使用是致使D4和D5 进入水环境的主要原因。
征求意见稿从3月开始有为期60天的公示期,SEAC计划于2016年6月 通过最终版本的意见。
- 申请授权
SEAC通过了四项关于三氧化铬用于功能电镀、装饰性功能电镀、刻蚀以及锡钢钝化的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的提交窗口期间,SEAC 收到了27项关于铬(Ⅵ)化合物,砷酸, 1,2-二氯乙烷(EDC)、双(2-甲氧基乙基) 醚(二甘醇二甲醚)等的使用授权申请。此次全体会议中,SEAC也就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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