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chemical watch的采访中,ECHA表示作为非进口商身份的唯一代表(OR)可以代表一组企业提交分类标签(C&L)通报。此前,ECHA对于OR提交分类标签通报未持允许态度。
ECHA网站上仍表示,OR并没有资格代表第三方国家的制造商即非欧盟境内经营者提交C&L通报。在C&L通报上,ECHA更倾向于向其建议,若出于保密原因,不愿意向欧盟进口商公开物质及混合物中的配方信息,可以授权某一个特定的进口商代表其他进口商一并提交分类标签通报(捆绑通报)。只有被指定的进口商,才能收到通报所需的机密信息。此外,之前被委托认命进行REACH注册的OR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类标签通报:只要将物质及混合物代表样品提供给OR,OR即可作为进口商对进口事务负责,包括对进口物质及混合物的安全操作。
在2010年9月ECHA发布的使用指南第7部分内容中,对如何进行名录中的物质通报提供了指导。仅仅在2个月前,ECHA刚更新了CLP的FAQs,在FAQ4.12版本中,指出ORs没有权力提交分类标签的资格,因为在CLP法规中并没有OR的角色划分。CLP法规规定,非欧盟企业不能直接进行C&L通报。如果进口商不要求或其已完成通报,则企业无需履行该项义务;如果进口商对企业提出通报要求,则企业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代理机构,以进口商的名义完成C&L通报,并将通报号传递给进口商。
ECHA此前只允许具备欧盟进口商身份的OR代表非欧盟经营者提交分类标签通报。此番ECHA发言表示只要供应链中的进口商能够承诺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可以接受第三方机构包括非进口商身份的OR代为提交企业组分类标签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