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严格限制清洁剂类产品中的磷含量 2024-03-06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瑞旭集团
2024年2月27日,欧盟议会通过了修订《洗涤剂法规》的提案,此次修订主要加强了对家用洗衣粉、自动洗碗机用清洁剂类产品中磷含量的限制和监管。
提案中还特别强调了避免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重要性,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任何经过动物实验的洗涤剂、表面活性剂及其成分。此外,该提案还规定,除非证明动物实验是不可替代且绝对必要的,否则在欧盟范围内进行的相关动物实验也将被禁止。
类型
限制
家用洗衣粉
如果磷的总含量等于或大于 0.5 g,则不得投放市场; 产品中不得含有磷酸盐; 若在本条例生效后(4年内),洗衣粉量的磷总含量等于或大于以下标准,则不得上市销售:轻负荷洗衣粉,0.1g, 重负荷洗衣粉,0.25g, 用于洗涤中的去污剂,0.045g, 用作预处理的去污剂,0.023g。 家用自动洗碗机洗涤剂
如果磷的总含量等于或大于 0.3 g,则不得投放市场; 产品中不得含有磷酸盐; 若在本条例生效后(4年内),洗衣粉量的磷总含量等于或大于以下标准,则不得上市销售:洗碗机洗涤剂,0.2g; 洗涤助剂,0.03g。 家用硬表面清洁剂
产品中不得含有磷酸盐; 通用清洁剂和窗户清洁剂在本条例生效后(4年内)不得含有磷; 厨房清洁剂和卫生间清洁剂若在清洁溶液中的磷总含量等于或大于以下标准,则不得上市销售:在本条例生效后(4年内),每升清洁溶液2g, 在本条例生效后(7年内),每升清洁溶液1g。 工业用洗衣服
在本条例生效后(4年内),若洗衣粉对轻污染、中污染、重污染洗涤的每千克衣物中的磷总含量等于或大于以下标准,则不得上市销售:
0.5 g/kg轻污染衣物; 1 g/kg 中污染; 1.5 g/kg 重污染。 工业用硬表面清洁剂
在本条例生效后(7年内),若洗衣粉对轻污染、中污染、重污染洗涤的每千克衣物中的磷总含量等于或大于以下标准,则不得上市销售:
0.3 g/l 软水洗涤液; 0.4g/L中水洗涤液; 0.75g/L 硬水洗涤液; 用于预浸泡 1g/L 洗涤液; 用于漂洗助剂 0.02 g/L 的洗涤液。
相关企业需确保其产品配方符合规定,并积极寻找和应用替代动物实验的方法和技术,以达到欧盟的环保标准。最终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瑞旭集团将继续关注并报告后续进展。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9-2024-0091_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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