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了G/TBT/N/EU/1079号通知,宣布计划更新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拟引入针对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N-乙基吡咯烷酮(NEP)的新限制措施。此次法规更新预计将于在欧洲联盟官方日报上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附录XVII是REACH法规中规定特定危险化学物质使用限制的章节,详细列出了在欧盟市场上被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随着DMAC和NEP新限制措施的引入,这两种化学物质将正式被纳入严格的监管框架中。这意味着,在欧盟市场上,所有涉及这些化学物质的产品,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必须遵循新设定的安全标准和使用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物质名称 | CAS号/EC号 | 限制措施 |
N,N-二甲基乙酰胺 (DMAC) | 127-19-5 204-826-4 | - 根据规定,自 [法规生效后的18个月] 起,任何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浓度等于或超过0.3%的混合物中,未在化学安全报告及安全数据表中列明工人长期吸入暴露的无效应水平(DNELs)为13 mg/m³,及长期皮肤暴露为0.53 mg/kg/日的产品,均不得上市。
- 同时,自 [法规生效后的18个月]起,未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确保工人暴露水平低于上述DNELs的,不得生产或使用该物质。该规定适用于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其混合物的浓度等于或超过0.3%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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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基-2-吡咯烷酮 (NEP) | 2687-91-4 220-250-6 | - 根据规定,从[法规生效后的18个月]起,任何单独作为物质、其他物质的组分或以0.3%以上浓度存在于混合物中的产品,只有在其化学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明确包含了关于从业人员的以下长期和急性暴露无效应水平(DNELs)后,方可上市:吸入暴露的长期和急性DNELs分别为4.0 mg/m³和4.6 mg/m³,皮肤长期暴露的DNELs为2.4 mg/kg/天。
- 此外,从[法规生效后的18个月]起,上述浓度的物质不得制造或使用,除非生产商和下游用户采取了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操作条件得当,从业人员的暴露水平必须严格低于第1条规定的各项D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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