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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意见征集:PVC中铅和镉的RoHS专项豁免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近期,欧盟委员会正在就RoSH指令附录IV下有关在聚氯乙烯(PVC)中使用镉和铅的豁免提案征集意见。该豁免提案适用于将回收的聚氯乙烯(PVC)作为电子电器设备的框架材料使用。意见征询期为6月27日至7月25日。

背景:

2015年12月14日,委员会收到了一份关于在回收含有聚氯乙烯(PVC)的电动门窗中使用镉和铅的新豁免申请(申请编号为B-2016)。该豁免适用于RoSH指令附件I中所列出的第11类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评估该豁免申请,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和科学评估,包括对该申请进行了为期8周的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咨询,期间共收到了18份建议书。随后,委员会在2017年9月22日和2019年10月21日的RoHS成员国专家小组会议上进行了相关咨询。

据上述技术和科学评估的最终报告显示,在PVC门窗的框架材料中使用镉和铅是为了提高聚合物的稳定性。尽管市场上存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可供使用,但是回收PVC所需使用的能源和自然资源(如水、石油和天然盐等)要少于使用新的PVC,因此符合RoHS指令第5条第1 (a)条款:通过替代可能带来的总体负面环境影响、健康影响和消费者安全影响可能超过其所产生的总体环境影响、健康影响和消费者安全效益。因此,回收使用含铅和镉的PVC与社会经济效益相关,并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和促进循环经济。

根据RoHS指令,铅的限制浓度最高为重量的0.1%,镉的限制浓度最高为重量的0.01%。然而,根据该豁免提案,在回收用于电子电器设备框架材料的硬质PVC材料中,铅含量不超过重量的1.5%,镉的含量不超过重量的0.1%,该豁免期限为2028年5月28日。同时,提案还规定了,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电子电气门窗中回收的硬质PVC只能用于按照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63项第18(a)至18(d)中规定的类别生产新产品。对于供应含有回收硬质PVC的PVC制品供应商,如果PVC材料中的铅浓度等于或超过产品重量的0.1%,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含铅量≥0.1%”,并向国家执法机构提交文件证据,以证明这些制品中PVC的回收来源。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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