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欧洲REACH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在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或禁止用于欧盟市场消费的有害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清单)中限制全氟己酸(PFHx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
提案内容
物质定义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是指
- 具有链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链或支链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 具有直链或支链C6F13-全氟己基。
不包括以下物质
- C6F14;
- C6F13-C(=O)OH,C6F13-C(=O)OX′或C6F13-CF2-X′(其中X′=任何基团,包括盐);
- 具有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全氟烷基C6F13-的任何物质。
物质限制
均质材料中,PFHxA及其盐的总浓度需:<25 ppb (0.025 mg/kg)
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需:<1000 ppb (1 mg/kg)
过渡期
- 法规生效之日起的18个月
用于训练和用于测试的消防泡沫(消防系统的功能性测试除外)
- 法规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
民用服饰、鞋类、食品接触用纸、纸板以及混合物
- 法规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
民用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
- 法规生效之日起的5年
民用航空消防泡沫
全球范围内对PFHxA类物质的管控日益严格,尽管欧盟REACH法规对其最终的管控时间尚未确定,但相关企业可提前布局开发新材料或使用替代材料,及时调整生产策略,规避合规风险。瑞旭集团将持续为您关注并报道相关进展,化归通GCIS板块也将同步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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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comitology-register/screen/documents/090483/5/consult?lan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