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更新后的REACH法规附件II中关于物质/混合物SDS的相关要求开始强制实施。新版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混合物产品需要按照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拥有自己的UFI,并将该UFI添加在SDS的1.1节。满足特定条件的混合物,还需要完成毒物中心通报(PCN)。
什么是UFI?
UFI的中文名称叫做唯一配方标识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是一串16个字母数字组合而成的编码,例如:YV9K-3J9A-G209-xxxx。你可以将它理解为混合物产品的“身份证号码”。这串编码能精确链接到曾经提交的该混合物的通报信息。因此,只有完成毒物中心通报(The Poison Centres Notification, 简称PCN)的UFI才是有效的,才能被用于应急健康响应。
如何使用UFI?
为保证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非欧盟企业常常需要把混合物配方告知进口商,来配合他们完成CLP法规下的通报义务,就会牵涉到混合物配方泄密的问题。若想要对自己的配方进行保密,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法律实体,完成自愿通报,得到混合物产品的有效UFI。此时,只需要将这个通报后的UFI通过SDS或其它方式传递给进口商,而无需告知具体配方信息,从而达到保密的目的。
什么是毒物中心通报(PCN)?
根据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的要求,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产品,必须要完成PCN通报:
1. 产品是混合物,如乙醇溶液。若是与物品(用作容器或载体材料)组合的混合物,如打印机墨盒中的墨水、粘合剂、烟油、湿抹布上的溶液等,也符合该条件;
2. 产品的GHS分类具有物理或健康危害;
3. 产品投放于欧盟市场。
注意,生物杀灭剂产品(BPR)和植物保护产品(PPP)也属于此义务范围。欧盟收集相关产品的信息旨在对混合物使用时产生的紧急情况做出快速响应,以此来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只有在完成PCN通报后,相关产品才能投放于欧盟市场。
PCN过度期
根据欧盟CLP法规要求,混合物产品需要在缓冲期前完成欧盟统一格式通报。不同用途产品的通报义务缓冲期如下:
专业用途和消费者用途的混合物: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工业用途的混合物: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瑞旭集团特别提醒,为保证商业活动的继续进行,建议向欧盟出口混合物的企业立即自查。暂未符合新规的混合物产品,需尽快完成UFI申请与毒理中心通报,并更新它们的SDS。瑞旭集团可提供UFI申请、毒物中心通报(PCN)、SDS更新和REACH合规一站式服务。
为了帮助企业对REACH评估进行充分了解,瑞旭集团将于2023年2月9日举办《欧盟REACH法规评估下的应对策略》网络研讨会,为各位详细介绍REACH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出的要求,目前的现状,以及未来的趋势,以帮助企业面临评估时做出最合理的选择。